以前收到垃圾短信,虽感觉无奈,但大不了一删了之。可最近收到的一则来自106988895080的短信,却成为了“烫手山芋”:回复不敢,但删除也不敢。
这则“史上最牛短信”说:“您好!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现深航向您征求短信发送许可,如果您今后不愿意接收深航发送的一切短信,请直接回复N;如果您在收到短信之后两天内没有回复,则默认为愿意接收深航短信。
”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加紧制定《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未经手机用户许可,擅自发送商业性质广告属违规行为,发送者须受到相应惩处。从我收到的这则信息来看,有关部门应该已经开展整治垃圾短信的行动了,这是件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好事。可收到上面这则短信,我却丝毫体会不到作为消费者的尊严感,反而感觉遭遇了“霸王条款”,实在左右为难。
回复吧,这个号码我并不熟悉,害怕又是某些不良信息服务商假借深航名义设置的圈套,一回复就收取高额信息费;不回复吧,如果真是深航发过来的,那就意味着我“默认为愿意接收深航短信”,以后依然会受到骚扰;求证后再回复吧,不但费时费力,而且得花钱,且花多少是个未知数。如此征求短信发送许可,运营商倒是稳赚:我回复,就收取我的信息费;我不回复,以后我就会收到垃圾短信,运营商照样可以从垃圾短信发送方获利。
既然是征求我的许可,为何不仅态度强硬,而且还收取费用呢?为什么一定要回复才表示我拒绝呢?倘若每一家公司都以这样的方式来征求短信发送许可,那我岂不是每时每刻都得留意手机短信?每一条都得耗时费力花钱去求证其真实性?然后每一条还得跟踪是否回复成功,以免错过其强制的最后时限要求呢?
当“上帝”的奢望早就没有了,但倘若还把我们当消费者的话,那可不可以换一种方式:我不回复,就意味着我不愿意接收,而不是现在的默认呢?
看来,我也得强硬一次,提早发个声明:任何一家公司向我征求短信发送许可,倘若我没有回复,那就意味着我不愿意接受———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