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探兵主任对记者说:“董家湾河边的那块地是我自己开发的。” |
郝探兵主任的楼房在村里是最高的建筑 |
柳林县政府大厦 |
村民上当了
村民这时才知道上当了。原来不是说为集体造地吗?这会儿怎么全变成他郝探兵自己的了?对此村民们提出强烈置疑。他们认为,郝探兵身为村民们投票选举的当家人、村委主任,到县上争取国家投资,是职务行为,是他应尽的职责,争取回的国家投资所开发土地的收益理归集体所有。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这样做是职务侵犯,是贪污行为。
那么县土地局划拨的国投28万元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到底是划拨给郝探兵个人的,还是穆村三村委集体的?收益到底应该归集体所有?还是承办人个人所有?为此记者专访了柳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清平。
记者:“郭局长,我是《网络报》的记者,向你咨询一个问题,2002年,你们土地局是不是给穆村三村委划拨过28万元土地开发专项资金?”
郭清平:2002年我还没调来土地局,具体情况我不清楚。这是我们的老局长,你问他吧。
刘志宏(时任土地局分管副局长):“我不清楚,我2003年就退下来了。”
记者:“这是2002年的事。”
刘志宏:“我记不起来啦,再说我己经退了,不管那些闲事了。”
记者:“郭局长,国家投资开发的土地归谁所有?”
郭清平:“土地是国家的,当然归国家所有。”
记者:“国家投资给集体的土地专项资金,开发出的土地收益归谁所有?”
郭清平:“当然归集体所有。”
村主任:“我想干啥就干啥”
村委主任是村里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村民选举产生,主持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农村要发展,代表村集体向上级争取投资,是村干部份内的工作。然而,引来资金开发的土地要与村集体六四分成,自个儿得大头,这本身就有悖公理,丧失了一个干部最起码的行为准则。更令人吃惊的是,由国家投资开发土地6年来的全部收益去向哪里,这位书记兼主任,竟然没给村集体任何说法。记者经与2006年卸任的老支部书记王世昌证实,从2003年开始办煤场到2006年自己卸任时为止的3年多时间,村集体未收到来自这块土地出租租金一分钱。“哪怕是六四分成不合理合同应付给集体的比例也没有,一分没有,全成人家自己的了。”老支书这样描述。
2007年7月,柳林县依法取缔了那17家无证煤场,正当村民们庆幸要恢复耕地时,国家重点工程太原至银川铁路上马,担任此段隧道施工任务的中交太中银铁路第八项目经理部因董家湾隧道弃渣,与吕梁福臻煤焦有限公司、新村村委会,以及穆村三村委几户土地承包户达成了100多万元的堆放弃渣协议,因为整个协议场地里有几亩三村委村民的承包地,便遭到穆村三村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探兵的坚决反对,致使已签的合同废止,施工方不得不舍近求远,多拿一倍的钱,以存一方弃渣5元钱、四十万立方200多万元的价格与郝探兵重新签订弃渣协议,弃渣场地就是刚被取缔的无证煤场所在的那块地,于是,国家投资开发的“耕地”便成了如今的乱石堆。
有人开玩笑说:“郝书记开发了一个聚宝盆,装啥都变钱,只是没有村集体半点份儿,也不知当年为拉选票下跪时所发誓言哪里去了。”
带着一系列问题,4月13日,记者在三村委见到了三村委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郝探兵。郝探兵在回答记者采访时表示:“董家湾河畔的大坝是我自己投资兴建的,那块地是我自己开发的,与村集体有合同。”
当记者提到耕地为何就变成弃渣场的问题时,郝探兵书记是这样回答的:“地是我开发的,我想干啥就干啥,堆放弃渣也是响应国家号召支援国家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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