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本报讯(实习生刘伟记者马国胜)4月2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省会律师张继新状告石家庄市交管局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07年11月21日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驳回原告张继新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判决后,张继新表示不服,并称近期将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11月21日,张继新到车管所检车时,被告知有两次电子警察违章记录未处理,需缴完罚款才能检车,并给他出具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各罚款100元、各扣3分的行政处罚。张继新为此向法院起诉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告给予行政赔偿100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在原告车辆年检过程中以先处理机动车交通违章为先置条件违法;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月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本报4月15日曾作过详细报道)。
精品栏目推介
· 杨柳青
· 燕赵论坛
· 纵横谈
· 一线写真
· 世说新语
· 明星传真
· 名家
· 直笔春秋
· 心灵独白
多媒体数字报纸
快速阅读 全屏阅读 下载阅读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服务条款 广告业务 实习申请 网上投稿 新闻热线 友情链接
河北新闻网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center 2000-2007河北新闻网常年法律顾问: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李海峰 郝斌 虚假报道 有偿新闻 低俗之风 不良广告等问题 举报电话:88631166冀ICP证03001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