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王纳通讯员刘伟成)在“艳照门”事件刚落下帷幕之际,深圳一名打工仔竟欲伪造“艳照”勒索工头,最终勒索未果却先入法网。昨日记者从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予以审查起诉。
模仿“艳照门”企图勒索钱财 根据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原在龙岗区某工地打工的曹某某,听说工地负责人董某“很有钱”,便想从其身上搞点钱花。“艳照门”事件的发生,让曹某某“深受启发”。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曹某某遂伙同他人购置了照相机等作案工具,企图利用“合成艳照”向董某敲诈勒索钱财。
因手头没有董某的照片可以用于合成,曹某某便想先骗董某出来“照张相”,以获取原照片,遂于2008年3月21日,发手机短信给董某,称自己手里有董某和其他女人在床上的“不雅照”。
三度敲诈最终难逃法网 3月24日晚上7时许,曹某某见发短信没有回应,便用固定电话打电话给董某,称有“东西”给他看,并约其到横岗街道汽车站见面,董某还是未予理会。
当晚9时许,曹某某用手机打电话给董某,董某的朋友汤某接了电话。曹某某以为是董某在接听电话,遂向其勒索10万元作为交换“不雅照”的条件,否则将“不雅照”寄给其老婆及亲属。经过“讲价”,双方约定在龙岗街道爱联派出所对面先让董某看一下放在草丛里的“东西”。
当晚10时许,董某报案。龙岗警方派人会同董某到龙岗街道爱联派出所对面一小店外将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曹某某身上的手机、照相机等作案工具。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