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事件五个深层次原因
一是社会治安状况差。对县城有组织的帮派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两抢一盗”、打架斗殴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600至800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群众缺乏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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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各种社会矛盾交织。
三是对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视不够。少数干部党性丧失,缺乏危机意识,难以树立正气,一些学校比较注重文化知识教育,但对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
四是部分干部作风不扎实。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
据《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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