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鲍冬和通讯员陆卫彬)江苏省南通市总工会着力推行工资协商“一函六书”制度,有效激活了工资协商工作内在动力。截至目前,该市单独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累计达到8640家,占建会企业总数的87.94%。
南通市总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行动中独创性地推出了由“特别提示函、要约书、回复书、整改建议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工资审查意见书、履约报告书”等组成的“一函六书”制度。尤其是“特别提示函”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得到了江苏省总工会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特别提示函”是对企业的一种友善提醒,其内容既载明协商依据、协商要素和协商时限,又明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以提示企业积极启动要约程序为主旨。而“要约书”和“回复书”则是针对未开展工资协商或工资协议到期而未续签的企业设计的,遇有不予回复或虽有回复但拒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企业上级工会应当向其发出“整改建议书”,仍置之不理的,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给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制作的“工资审查意见书”,是对企业协商程序和内容合法性审查的书面意见。“履约报告书”则是企业工资协议履行情况接受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监督和知情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