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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中村”的拆迁困局:3年博弈仍未见分晓

  这里曾出现过与重庆“最牛钉子户”相似的场景:深沟,被深沟环绕着的房屋,以及为自己权利而摇旗呐喊的“钉子户”。

  不同的是,在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柳家店居委会出现的这个场景中,除了充斥着商业开发的气息,还弥漫着浓厚的为了改善村庄面貌、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集体利益诉求。
在当地始于2005年的房屋拆迁过程中,这两种始终交织在一起的气息,与旨在维护私权的个体抗争不期而遇。双方各执一词,力辩其行为的正当性。经过3年博弈,至今仍未见分晓。

  然而冲突一直在升级。先是几家“钉子户”门前被挖了深沟。接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的前夕,即2007年9月30日深夜,3家“钉子户”的房屋被强行推倒。直至最后6家“钉子户”中的3人因与拆迁公司的人发生冲突而被抓,冲突暂告一个段落。

  在这个180余户、500余人的小村庄中,3户完整旧屋和3户房屋废墟,散落在群起的新楼房之中,犹如新衣上的几块补丁。

  现实之争

  2005年4月6日,莱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彻底改变了柳家店村民的生活。

  这份题为《关于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的文件,旨在“改善城市面貌,整合城市资源,促进新型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在这一文件的指导下,柳家店居委会着手改造“破破烂烂、一下雨就泥泞不堪”的旧村,迅速起草了旧村拆迁改造实施方案,并“经由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大会通过”。改造的资金全部自筹。

  第一批改造项目,40余户,如期完成。柳家店居委会开始第二批,即剩余村民拆迁的改造工程。

  按照规划,大部分村民将安置在统一划定的3层楼中,每层120平方米,其余的则安置在商品楼中。根据原有住房面积大小,每户可得到数额不等的补偿金。不过3层楼需要村民自己盖,商品楼需要按成本价购买。改造后空闲出来的土地,部分出售,部分由居委会开发出租,以解决安置补偿费用及增加村里的公共收入。

  阻力出现了。村中柳文广、柳新广和柳英广三兄弟,及其三叔柳立功父子,还有另外几家,拒绝拆迁。

  51岁的柳文广没有明确说出他们弟兄三人及其三叔父子拒绝拆迁的理由。这个长期在外做生意的村里人一再声称,他并不是不赞成改造,而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事情让他对改造的正当性产生了怀疑,因此拒绝拆迁。

  比如他提到,居委会书记柳元寅带人砍了他家20余棵树,当时他并不知情,事后柳元寅也只给了他家200元补偿。不过柳元寅表示只砍了四五棵,补偿的具体数目则记不清了。

  柳文广说,这个改造方案,他是在一年后才看到的。他是党员,但党员大会几乎不通知他。柳元寅则表示,因柳文广常年在外做生意,很难联系到他,要不就是联系到了,但他也并不来参加。

  据柳元寅回忆,拒绝拆迁的人中只有柳文广是党员,几家中也没有村民代表。至于通过改造方案的村民大会,柳文广没有参加,但他的两个弟弟是参加了的,“其余的那几家记不清了”。

  柳文广还提到,他怀疑在征用和开发村里土地的过程中,有一些资金上的“黑洞”。他要求过柳元寅公开村里的账目,但遭到了拒绝。对此柳元寅表示,村里的账目是公开的,每个村民都可以查,只不过柳文广经常不回村里,因此不留意。

  当记者提出希望能查阅账目时,柳元寅解释说,因文书有事不在,故提供不了。但他一再强调,村里的每一笔收支都是有记录的。

  柳文广告诉记者,在村里开始拆迁之时,整个方案并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因此“不合法”。柳元寅提供的《“城中村”改造申请审批表》显示,莱芜市建委、国土资源局等5家市级政府机构的签字盖章日期均在2006年7月20日。对此他解释说,当时市领导来视察,看到改造效果不错,立即召集有关单位,现场补办了手续。

  诸如此类的争执很多,不一而论。

  不过,按柳元寅的分析,柳文广拒不拆迁,其实是想多要一些补偿。他告诉记者,柳文广原在市中心有一套房子,当地拆迁时,柳文广因抗争多要了一些钱。“他把那套方法搬过来了。”柳元寅说。但柳文广否定了这种说法,他说自己在那次拆迁中,一开始就同意签字了,并没有拖着多要钱。

  凡此种种,都加深了柳文广及其家人和柳元寅之间的矛盾——论起族谱来,柳元寅还是柳文广的爷爷辈。其后,他们之间的关系交恶,村里的拆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刑事之变

  “我们以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经常接到恐吓电话。”柳文广愤愤地说。他的店面常遭到一些身份不明男子的骚扰,一个店员甚至被打伤,以致无法正常做生意,只得关门歇业。

  局面在2007年进一步恶化。当年7月,柳元寅雇用的拆迁公司,在柳氏三兄弟及柳立功父子早已经断水断电断通讯的房屋前,各挖了一道深约3米、宽约5米的深沟。柳元寅承认,他想采用这种方式,迫使他们早日拆迁。

  正逢雨季,沟挖了不久,天降暴雨,沟内积满了水,房屋“就像大海上的小船”。

  关于挖沟当时房子内是否还住人,双方也在打口水仗。记者到现场时,柳氏三兄弟家的日常生活用具依然掩埋在废墟中。而柳立功全家在挖沟后,坚守在被一条没有桥的“护城河”环绕着的房屋内。直到今年5月,沟被居委会填平。

  那段时间,柳立功进出院子的唯一通道是院子东南角架起的梯子。买米买菜买柴火买煤气给妻子买药,都要依靠这个梯子。

  比邻院子的东南角,有一座新起的居民楼,因此这个角上有很窄的一段地面并未被挖断,还堆了不少土。“每次出门,都得顺着梯子爬到院墙上,再跳到墙外的土堆上。我都快成武林高手了。”60岁的柳立功指着角落里的梯子说。他还表示,自己多病的老伴及年幼的孙子,自打房屋前被挖了沟后,一直没有出过家门,并因此“耽误了小孙子上幼儿园”。

  挖沟两个月后的2007年9月30日夜,柳元寅雇用的拆迁公司将柳氏三兄弟的房屋推倒。闻讯赶来的柳氏三兄弟及其家人,与在场的人发生了冲突,柳文广被打致轻微伤,对方留下了一些机械。

  次日,柳文广就房屋被拆毁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但20多天后,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今年3月,机械的主人在拉走自己的机械时,又起冲突。事后,柳新广和柳英广夫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而柳新广的妻子外逃。5月,3人被批捕。

  “发生第一次冲突时,我拨110后,民警在半小时后才赶到现场。可是派出所离现场只有200米呀。第二次冲突时,警察就在现场,对我们的事不闻不问。”柳文广说。

  记者试图就此事采访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分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此事要经市局许可方可接受采访。但莱芜市公安局门卫以分管领导不在局里,拒绝记者入内。

  至此,柳家店的拆迁工作完全搁置。

  律法之恙

  “我的做法过了头,可我也是有苦说不出呀。”柳元寅说。

  在规划好的新村中,每一户都以抓阄的方式确定好了自己的位置。但是,因为有住户不拆迁,影响了其他人修建。记者看到,有一家因“内部装修豪华”,感觉补偿不合理而拒绝搬迁的住户,至少影响了4家盖房。柳氏三兄弟和柳立功父子的房屋所在的地方,原本是要盖起两栋商品楼的。一些对外销售和出租,一些安置村民。但现在,因他们不同意拆迁,商品楼也盖不起来。

  “那些住不进来的人几乎每天都催我,要我想办法尽快解决问题。可我又有什么办法呢?”居委会书记忿忿不平。

  过渡安置的费用为每人每年1000元。如果这些在外寄居的人不能回村盖房或买到房,居委会将不得不一直付这笔钱。

  此外,因商品楼不能及时盖起出售或出租,村里的公共收入也会相应减少。而这笔钱,是这个早已经没有一寸耕地的村子所有村民的收入来源之一。每年,村民都有一定数额的分红。记者接触到的村民均证实了这点,但部分人对分红数额有质疑。

  飞涨的物价对居委会两套班子和未能及时盖房或买房的住户都产生不小的压力。未能及时盖起的商品楼,日后的建筑成本将毫无疑问地增加,这意味着村里的公共支出就会增多,同时也意味着那些以成本价买房的村民的支出增多。而那些准备自己盖楼的村民,成本上的增加将更为明显。

  照去年的物价,盖起360平方米的3层楼,大概需要18万元。但今年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飞涨,有的甚至“翻了一番”,因此,修建同样的建筑,成本要增加4万~5万元。

  “有些人已经来找我了。说如果房子再盖不起来的话,以后增加的成本要由村里出。”柳元寅说。

  柳家店新村经过几年发展,已成为一个比较繁华的商业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家庭,多数人对现在的生活条件比较满意。更重要的是,出租部分闲置的楼层,是增加家庭收入的一个绝对有效的方式。

  人少的家,就住在三层,一层和二层出租出去。人多一点的,就只租出一层。这里,位置不太临街的住户,单层的年租金能达到5000元左右。最贵的租金当属一家药店,租了一层和二层,年租金为3.2万元。一家照相馆的老板表示,自己只租了临街的一层楼,年租金高达两万元。

  “那一家不拆,挡了我家的路,房子租不出去。我招谁惹谁了,谁给我弥补损失呢?”村里一个年轻人,因自家房前的临街大路被一家未拆迁的住户所挡,对其拒不拆迁的行为颇有微词。

  这个年轻人多次找过书记柳元寅,催他想办法。

  “这么多压力,你说我怎么办?”柳元寅说,他最终不得不向那些拒不拆迁的住户“开了火”,依据是村民大会的决定。

  “村民大会决定的事情,到底执行还是不执行?”这位熟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居委会书记说,“如果我执行这个决定,估计会损害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可是我如果不执行决定,那就是损害了集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利益为重。”

  他还表示,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就有一些村民多次提出,应该尽快解决那几家未拆迁住户的问题,不能因为这几家影响大多数村民的生活。

  然而柳文广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村民大会的决定也不能损害我的合法权利。要是村民大会决定杀了我,居委会就有权杀我?”他反驳说。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中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针对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柳文广表示,那些只是表象。“很多人都不敢讲真话,怕日后打击报复。”他说。记者请柳文广帮忙联系几个对拆迁有异议的村民。他说,自己曾联系过一些人,但这些人“害怕见记者”。只有一个女性村民提供给记者一份材料。她出嫁后户口并未迁走,但房子拆了,却没有分到地基,只能以成本价买村里的商品房。

  一边举着私有产权,一边举着村民大会决定。这两方的博弈,在3座完好旧宅和3座废墟的实际存在中僵持着。每一方都有足够的依据,来证明自己捍卫权利的正当性。

  双方均表示要坐下来协商,却都有足够的说辞,指责对方不配合。他们甚至连照面都不打。即使打了照面,也是争吵比谈判多。

  “只要把我的两个弟弟放了,什么都可以谈。”柳文广认定他的两个弟弟被抓和柳元寅有直接关系。

  “抓人放人又不归我管。我哪有权力放人?”柳元寅认为柳文广提出的完全是无理要求。

  但问题终归要解决。他们都期待着对方拿出足够的诚意,真正坐下来谈判。而在此期间,柳立功几乎每晚都守在村里一座未完工的楼内,接替被逮捕的两个侄子,看守着他们的房屋废墟。(郭建光)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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