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百姓吃放心肉有了更多保障。本报记者李春泽摄
新规进厂 “刀”下只留放心肉
自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亮点?面对这些新的变动,省内的生猪养殖户、批发商、屠宰企业(厂)和猪肉销售商有何反应?近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新规解读
针对新规与旧条例相比有哪些亮点,8月7日,记者采访了山西省商务厅市运行处相关负责人。
亮点一:屠宰企业也要上“星级”
新《条例》出台后,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为期180天的实施过渡期,我省也不例外。
|
亮点二:租房供人“注水”也受罚
新《条例》赋予了商务主管部门更大范围的执法权限。以前他们的执法范围仅限于屠宰内的生产加工,猪肉一出厂,他们就管不着了。现在,不管在什么所,只要猪肉出现问题,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有权进行处罚。以“注水肉”为例,不但制造、销售注水肉的人员要罚,甚至连为注水肉提供加工所的类似“房东”一类的单位或个人,都在处罚之列。对租用给注水肉制造者的个人“房东”,罚款5000—10000元;对租用给注水肉制造者的单位,处以2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亮点三:处理病害猪国家给补贴
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病害生猪的无害化处理,我省在参考国家条例后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实施办法。如果生猪在养殖户手中病死,由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政府会按每头50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而如果生猪在运输过程中或检疫过程中发现病害,由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政府会按每头80元的价格予以补贴。
★现场走访
新规对生猪屠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省内的情况如何?8月10日下午,记者对省城部分屠宰企业进行了走访。
检验检疫:进厂前进行复查
记者来到太原东山的一家屠宰企业,此时,有近百头生猪刚刚从河南运抵。由于天气炎热,这些生猪显得精神不是很好。记者注意到,这些猪都佩戴了耳标。
这些猪在进厂之前,太原市动检站的驻厂检疫人员除了要查验其有没有销售地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以及合格票据,还要对其进行再次检验检疫。该屠宰企业负责人称,从采购到入厂的一整套检疫程序,屠宰厂已经完全符合新规的要求。
屠宰:杀前要“静养”
只有通过检验检疫的生猪才能进入待宰区。在这家屠宰企业的待宰区里,记者看到,麻电系统、蒸汽烫毛设备、同步检验输送机……各种先进的设备与记者之前想象的屠宰场景大相径庭。该屠宰企业负责人称:“这些设备各有妙用。比如麻电系统,是为了避免过去传统宰杀法引起猪的恐惧而释放身体中的毒素。如果一些猪对电击反应强烈,触电瞬间造成血管破裂而内部淤血,我们就会采取活猪扣脚的方式,控制生猪四肢收缩的幅度。这样,消费者就能吃到柔软有弹性的猪肉,由于汁液流失少,口感好。”
此时,一群生猪正在“静养”。该屠宰企业负责人称,“就像人长跑之后,身体各项机能都处在非正常状态。静养就是让这些经过长途跋涉的生猪体能有一个恢复的过程。在这期间,只给水喝,让它排空体内的粪便和毒素,对有问题的猪进行隔离观察,确为病猪就地宰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记者看到,屠宰车间里,还专门设置了检疫工作间。在生猪的放血、清洗、烫池去毛、屠宰等每个环节,检疫人员会随时进工作间抽取生猪样本进行检验,以确保猪肉质量过关。
最后一个环节通过之后,检疫人员会在猪肉上面盖一个章,表示检验合格,可以出厂。
无害化处理:新规提高了积极性
从生猪进厂到屠宰的诸多环节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病死猪、粪便,如何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该负责人表示,过去是采取定点深埋的方式,但是,从屠宰厂到深埋地的运输过程中,又难免会遗留细菌,因此,目前采用的方式主要是就地焚烧,减少细菌蔓延的几率,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
另外,对于生产过程当中的废水,过去很多屠宰厂都是简单倒掉,但事实上,生猪屠宰中产生的废水是很好的肥料。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屠宰厂内修建沼气池,利用废水进行发酵产生沼气,剩下的沼液用作肥料,实现废水利用。
过去,如果生猪在进入屠宰厂到屠宰之前这段时间死亡的,损失往往由养殖户或批发商承担,另外,一旦生猪死了,屠宰厂将其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一笔费用。因此,个别企业为减少损失把病死猪退回养殖户,而养殖户也会想尽办法把病猪卖出去,结果造成病死猪流入市场。新规提出对生猪在被宰前这段时间死亡的,政府对养殖户和屠宰厂进行补贴,无疑提高了其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并最终不让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市场:“三章一证”保放心
家住省城康乐街的刘大爷每周都要到康乐农贸市场买猪肉,他一直纳闷:猪皮上面为什么都盖了好几个红色、紫色的印章。“印章盖在上面做肉时很不好处理。”有一次,刘大爷建议摊贩不盖章,得到的回答是:“如果没这些印章,猪肉连市场都进不了!”
原来,这些印章是猪肉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按照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猪肉必须在获得动检和流通等部门的检验许可后才能上市销售。新规的出台,为上市猪肉加盖印章和携带证明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而太原市在此方面,已走在《新规》的前面。
太原市动检站站长李学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太原的生猪肉必须要有“三章一证”方能进入市场,这“三章一证”分别为生猪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生猪产品流通许可印章和检疫票。在太原市所有大型猪肉批发销售点,动检人员做到了24小时驻点进行检验检疫,市民尽可放心购买。
★各方说法
“相比1997年国务院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更有利于规范生猪屠宰行业。今后,老百姓吃上放心肉有了更多保障。”李学花接受采访时称,“比如对注水行为的查处,很多注水行为并不是发生在定点企业里,绝大多数是在企业外随便一个地方进行的,这给动检人员的执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新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的门槛,对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大有好处,也非常必要。”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担心,新的屠宰条例实施后,一批中小屠宰企业会被淘汰,而大企业占据市场主力后,会抬高猪肉价格。为此,太原市一家屠宰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大型屠宰企业由于采购量大,与农户长期合作,采购成本相对较低,在屠宰过程中高度机械化,效率远高于中小屠宰企业。因此大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反而拥有价格优势。新条例实施后,客观上还可以抑制本地企业任意定价,人为抬高猪肉价格的现象,从而保证了猪肉市场的正常流通,保证肉价稳定,使消费者买上更加放心实惠的猪肉。本报记者 兰玲 薛皓中 高萱 康东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