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教师节,今天(9月10日)是共和国第24个教师节。
早在8月28日,教育部就提出2008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揆诸现实语境,这一主题令人百感交集。汶川强震,举世悲恸,英雄老师,可歌可泣。
谭千秋,那永远张开双臂的姿势已经定格为不朽;袁文婷以文弱之躯,舍身救出十余名学生,也将青春永远地留在了26岁;苟晓超,这名年仅23岁的年轻教师,大学毕业后矢志回乡村任教,将热情和热血全部抛洒在那片热土上……
师魂不朽,师德伟岸,值此教师节来临之际,我们缅怀,敬仰,且"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然而,将思绪拉回现实,当英雄的背影渐渐模糊,将英雄叙事转换为平民叙事,我们就会发现,教师,通常只是作为一个职业而存在,他们有着灵与肉的挣扎,有着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烦恼,更有着职业的郁闷与彷徨,还遭遇着巨大的道德风险……
他们仿佛是断裂的群体。一方面在惯常的语境中,他们被指为“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到死丝方尽的春蚕,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并且还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他们被涂抹上了高尚而纯净的色彩,另一方面他们又陷入了频仍的道德质疑:有偿家教,“范跑跑”,收礼、索礼,虐待学生……仿佛是硬币的双面:一面是魔鬼,一面是天使,但他们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他们就是有着喜怒哀乐的普通人。
正是因为教师已经被高度概念化、高度道德化,世人才对这一群体的观感充满复杂感情。殊不知,这一群体在道德烤架上,正遭遇着火烈的炙烤,他们的酸辛苦辣不比任何一个职业人少。
月薪40元的西部代课老师让人沉重,更残酷的是,还有日薪区区1斤苞谷的老师,当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感叹:“我看了网上那些代课教师给我的留言,那真是"血淋淋"啊!”闻此,谁不感同身受?
每到教师节,总能看到一些为人师者的期盼,比如,工资能够按时发放,能够提高一些,倘若能够赶上公务员就谢天谢地了。工资与公务员看齐的吁求并不过分,教师工资不低于同级公务员工资的规定,早已写入《教师法》,奈何在许多地方只是美丽的肥皂泡。近日,有广东媒体报道,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要求,建立教师工资福利保障长效机制,省财政单列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强调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等。这是可喜的举措,应推广开来。
显然,对教师节的最好纪念就是权利复原,比如,将教师工资不低于同级公务员工资的规定,落到实处;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占GDP比例4%,落到实处。
对教师的权利复原还体现在权利保障上。根据最近施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被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查内容,比如,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当然是必需的。但不能忽视另一条件,如果校舍是豆腐渣,倘若灾难猝然来临,何以保护老师的人身安全?要想杜绝老师当“跑跑”,首先需要把校舍建得牢牢。当然,对老师的权利复原还有很多,比如坊间对老师补课深恶痛绝,舆论对老师围着高考、中考指挥棒转也颇有微词,殊不知,应试教育的背后隐匿着教育部门的急功近利,如果教育部门不自纠自查,老师就难免成替罪羊,继续遭遇权利折损。
杜威有句名言:教师不是简单地从事于训练一个人,而是从事于适当的社会生活的形成。每个教师应当认识到他的职业的尊严;他是社会的公仆,专门从事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谋求正确的社会生长。倘若教师权利贫困,谈何育人?一言以蔽之,权利复原是对教师节的最好纪念,当教师不再那么权利受伤,所教育的学生也就更丰盈、更健康。
(江苏 王石川)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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