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晨霞)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落实20项民心工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动会”上了解到,作为2008年20项民心工程的一部分,本市今年将由市财政提供600万元补贴,新建示范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0个,在100个居住人口超过6000人的社区配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和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为了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探索老年社区的开发建设。
据了解,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20项民心工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实施意见”,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按照该意见提出的目标,今年本市将新建示范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0个,其中在市内六区每个区建设1—2个,其余区县完成1个,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建成后的每个服务中心的规模将不低于300平方米,包括50平方米以上的休息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各1个及一个30平方米的阅览室、一个20平方米以上的医疗保健室,除此之外,服务中心还配备80平方米左右的老年学校和其他附属设施,配有10张左右的床位和基本医疗设备、常用药品及健身康复器材。在此基础上,今年还将在全市居住人口超过6000人的社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成立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和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同样配备休息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医疗保健室和老年课堂,可提供5张左右的床位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这些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建成,将真正实现社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按照实施意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将为本社区老人提供如就餐、看护等最基本的生活照料,由专业医生指导老人健康保健,提供健身锻炼、康复保健和应急救助服务,并为老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的场所。辖区内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政策将享受无偿服务,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对新建并符合示范性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市财政将给予每个中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2008年以后建设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其一次性建设补贴金额依据当年确定的标准。对服务中心日常运营中所需的水、电、煤气、取暖等费用支出,由区县、街道乡镇予以补贴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