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安县出台了《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收费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规定。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严禁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
二是严格社会监督制。开展校务公开和“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领导班子成员对主管或分管学校年内发生乱收费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对年内学校发生乱收费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责成局挂钩股室负责人和所在学校校长引咎辞职,本人不辞职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降级;教职员工除按规定给予处理外,在县区工作的调到农村学校,有职称的给予缓聘、降聘或停聘。
(惠安县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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