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范围新增4类人群
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等
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参照标准为390元
本报讯(记者陈斯李洁)与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相比,《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法律援助范围新增了4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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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将进行初次审议。
调整一
法律援助范围有所增加
与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相比,《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法律援助范围新增了4类人群,另外有2类进行了扩大。
扩大的2类人群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新增的4类人群
1.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2.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3.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4.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调整二
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有调整
与4月份公开的条例草案相比,经济困难公民申请免费法律援助范围由11项整合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8项。
针对“经济困难”的界定,草案指出,其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参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相应标准,并适时调整。
目前这一标准为39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介绍,实际上,北京现在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人群的界定高于低保标准,各区县并不统一。
为了使法规通过后能及时得到实施,本市将同步制定出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案件补贴标准。
同时,本市正在制定律师收费指导价格,未来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所得到的补贴将在指导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但肯定会高于指导价。
调整三
书面申请有困难 可口头申请
条例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对于书面申请法律援助有困难的公民,还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调整四
聋哑人未委托辩护人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此次条例草案新增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名词解释
该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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