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长林 罗文明 本报记者 王向华
本报9月12日《天府周末》C1版刊登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寻找“包产”的第一个足印》之后,收到了富顺县曾玉高的来信。他告知了一个惊人的史实:1978年白庙公社的“包产到户”,比安徽小岗村规模更大、时间更早。
记者为此特意走访了省党史研究室,并历尽周折与至今健在的基层农村改革当事者取得了联系。最终发现,富顺县白庙公社、新繁县清白公社、隆昌县界市公社……基层各处自发的改革实践,共同绘制出一幅“大地微微暖气吹”的动人画面。
1974年 清白公社“借田种粮”
电话打到34年前的生产队长魏聪那里,他很意外:当年的大胆改革还有人记得?那是1974年9月的事了。
魏聪告诉记者,当时他新当选新繁县清白公社12管理区第四生产队(现新都区新繁镇大墓山村十三社)队长。在上任后的第一次队委会上,他就提出了自己思索已久的问题:“现在这种评工记分办法,多劳不能多得,粮食产量就是上不去。比如去年土豆,全队每亩下种250斤,结果每亩只收400斤。为什么?”
答案顺理成章:现全队38户138人,只有把劳动力分成4个小组,实行包工包产。
干了一段时间,社员劳动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新的矛盾又出来了:社员还是常常为计工分多少、分工不合理等吵闹。于是,队委会又把4个小组再细分为8个小组,包产到组、超产奖励(工分)。
最有“创意”的一个举措是:把上级要求一律种玉米的田块,全部因地制宜种成川芎。一年下来,种植的川芎卖出后,返还大米2万多斤,全队每人可多分大米150斤。而上面分给队里的玉米任务,则用卖川芎的钱去购买别人田里产出的玉米来完成。魏聪把这种作法称为“借田种粮”。当年粮食也获丰收,水稻亩产由过去的700斤增到960斤。
后来这事被公社领导知道了,在大会上点名批评了他。但魏聪拧着劲不写检查,“国家分配的粮油我们又没少交,充其量不当队长就是了”。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1979年,四队将田全部分包到了户。
1975年 界市公社分“边角余料”
上个世纪70年代初,隆昌县界市公社(现界市镇)是有名的“三靠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1975年8月,界市公社四大队八队召开了队委会,队长陈胜华提了一个建议,想把一些土质较差的田坎、坡地、洼地等分给各家各户去种。经讨论,新的责任制就在当晚悄悄敲定。
1975年9月,八队将土质较差的“边角余料”按人头就近划给社员,人均0.073亩,作为口粮地,谁种谁收。1976年8月收了小麦,每人平均比往年多收四五十斤。初尝甜头后,队里又每人增划田土0.36亩,规定每人每年向集体交粮50斤,超产自得。第二年全队粮食增产33%。在八队的影响下,1978年四大队几乎各生产队都将田土全部划分到了户,实行“包产到户”,规定每亩地交粮300斤。
在1979年小春作物技术培训会上,公社党委书记李明章大胆宣布,搞什么样的责任制,各大队自行决定。回去后,除少数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外,大部分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
1980年5月,内江地委纠偏工作组来到界市公社,对其搞的“包产到户”进行纠正。农民在清退土地中都顶着不退。五大队一副队长暗示社员“假退地”。他说:“工作组是住不长的,他们走后,怎样干还得由我们,你们自己的地在哪里要记住。”四大队在地委工作组督促下收包谷,收的包谷都送往生产队的晒坝堆放,但实际上社员们各放各的,并打上记号。暗中仍在搞“包产到户”。
1977年 白庙公社农户“包产”
富顺县白庙公社(现彭庙镇)地处深丘,消息闭塞,曾长期贫穷。曾玉高30多年前当上白庙公社党委书记后,一心想改变农村的贫穷面貌。
1977年秋末,曾玉高到塘林八队调查后提出:“划小作业组,以产计工分”,受到拥护。
八队率先试点:将塘林八队47户、237人中的108个劳动力划成3个作业组;以作业组为单位,实行定土地面积、定劳动力、定产量、定工分、定投肥金额,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即“五定一奖”。方案一出,群众拍手称快。
“包产到组”一试就灵,不用催促,男女老少争着出工,生产搞得热火朝天。
同年12月,白庙公社决定从1978年春耕生产开始,全社铺开“包产到组”的做法。但向上级汇报时,仍然是“学大寨、闹春耕、创高产”之类的老套话。
不过,1978年春节刚过,富顺县委、县革委就派调查组到白庙公社“纠偏”。工作组与公社干部群众产生了对立情绪。反映到县委,曾玉高挨了批评。
1978年10月,白庙公社全部实行“包产到户”的合同制。很快全社5个大队、41个生产队3000多户农民与集体签订合同。“第二年收割时,我驻点的柏林大队小春粮食总产达到30多万斤,比承包前增长了3倍多。”曾玉高说。
但对不少人来说,白庙公社已走到“极端”了。1978年11月,富顺县委组织部下文,免去曾玉高公社党委书记和革委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