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李惠子 孟娜)中国国务院刚刚公布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引起了专家和在华外国记者的高度关注。传媒专家评论说,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敞开了中国对外媒开放的大门,进一步形成了制度化的开放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于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1990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同1990年公布的条例相比有了重大变化,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美国国际公众广播电台首席记者乔瑟林·福特对新华社记者说,新条例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积极一步,“信息的公开与自由流动对于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的中国来说愈发重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表示,新条例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新条例基本延续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并吸取了奥运会期间对外国记者服务和管理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使今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有法可依、更为便利。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新公布的条例是它的延伸,信息公开已成为明显的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教授刘笑盈说。
新条例共23条,继承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精神,同时对奥运《规定》和1990年条例的做了调整和综合。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指出,外国记者只需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就可进行采访,无需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此举受到海外媒体的欢迎。由于规定于17日废止,此前,一些境外媒体担心中国对外媒开放的政策是否会有改变。
其实,中国领导人在各种场合都强调了对外媒开放。胡锦涛主席8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25家外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无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还是之后,我们都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一如既往地为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提供方便。
刘笑盈说,新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对外开放大趋势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信息公开的速度明显加快了。“公开比不公开强,这是大家的共识。”
中国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应主动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据官方统计,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共组织72场新闻发布会,中央各部门自主举办了547场发布会,各省(区、市)政府举办了789场新闻发布会,为中外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中国外文局副局长黄友义对本社记者说:“以前外国媒体对中国有一些不实的报道。但随着外国记者越来越多,准确报道的比例会增多,失实报道的比例会减少。”
“如果外国记者在中国不能做到自由采访,就很难正确报道事实,因为我们无法获知当事人的观点。”福特说。
然而,多次为地方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岗位培训的刘笑盈说,以前,不少外国记者都觉得在上面采访容易,在下面采访难,有些地方官员面对外国记者时会紧张,尽量躲。“现在情况有很大好转,一些地方政府也很开放。”
“现在在外地采访容易多了。很多官员、老百姓都很愿意接受采访。”土耳其世界新闻通讯社北京分社社长欧斯曼说。
他说,奥运期间,境外媒体对中国进行了大量的客观报道,这是因为外国记者得以充分采访中国,了解中国。“不了解这个国家,就会产生误会,报道就不会理想,会出现"乱写"的情况。”
“中国政府欢迎外国媒体和记者来华采访,希望他们更多地向世界报道、介绍中国的情况。我们将尽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同时也希望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更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增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了解与合作。”王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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