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李某在穿越铁道时被火车撞击身亡,死者家属将济南铁路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本报曾报道)。昨天,李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案件审理中具体赔偿问题还未涉及,管辖权问题已先摆上了桌面。
案件回放:穿越铁道被撞身亡
今年7月31日下午,李某在莱州路一号附近,打算穿越铁道,看到路边的隔音板其中一段留下了一个两米多宽的空当。李某打算穿过空当通过铁
道时,刚好被一辆进站的火车撞上,李某当场死亡。
案件焦点:管辖权仍成异议
市北法院审理此案后,还没等案件有实质性进展,铁路部门首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案件,应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因此要求将案件移交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作为李某家属的代理人,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的原林律师则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具有选择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或地方法院审理的权利。
最新进展:何时开审不知道
市北区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问题审理后认为,根据民诉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失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方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尽管民诉法中也提到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同时,案件中案发地在市北区内,市北区法院与铁路运输法院都有管辖权,李某的家属首先选择在市北区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驳回了济南铁路局提出的异议。
“目前,我们只能等待对方。”昨天,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莱州路铁道两侧都已挡上了隔音板,只有过街天桥可以通过(图)。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原林告诉记者,市北区法院作出裁定后,还要看铁路部门是否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申请。因此,何时能开始审理赔偿问题,目前依然还是一个未知数。(记者 于顺 赵健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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