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农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来自重庆市、安徽宿州市部分区县的调查
马怀礼,华小全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摘要] 文章以重庆市、安徽宿州市部分县区农地流转情况的调查资料为根据,对比了两地在农地流转的规模、方式、组织上的异同。
[关键词] 农地流转;工业化阶段;统筹城乡发展; 政府引导
一、引言
农地流转,是指农户将其承包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农地流转,保留了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权,只转让承包地的经营权。
农地流转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已经出现。当时由于卖粮难,务农的比较收益太低,“民工潮”出现了。一些农地被抛荒;一些农地被转包等。开始主要以自发的形式发生在是农民之间或村集体与农民之间。后来由于政策的逐步完善和政府的引导,不少地方的农地流转日渐规范化。如上海就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上海农地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是: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使用权,鼓励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也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十条也明文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农地流转作为突破口,实现城乡资源的科学对流机制,让农民和农业生产方式都能融入城市化进程中去,这是一个大战略、大举措。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也较普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调查显示,我国有比例高达79.9%的村庄有出租土地现象,东部省份有出租土地村庄的比例高达86.5%。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较小,虽然各方方面面的因素多种多样,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级政府还缺少像上海、重庆那样系统、科学的引导与推动。相反,不少政府部门更乐于让农地流转只保留一条“政府征用”的通道,这样就可以用有限的“货币安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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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礼,男,教授,博导,安徽大学中国三农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三农理论;华小全,男,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数十上百倍的出让收益,成就肥厚的“第二财政”。因此,政府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如何发挥引导作用,是很值得关注和研究的。
二、农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为了解农地流转情况,作者利用两个暑假的时间,分别对重庆市和安徽省宿州市部分区县的农地流转情况做了调查,感受颇多,但最集中的感受是政府的正确引导是加快农地流转的关键。
(一)重庆市农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位于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是中国西部唯一集水陆空运输方式为一体的交通枢纽,1997年3月,重庆市被批准为直辖市。重庆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076万亩,户籍总人口3198.87万人,农村户籍人口有2418.4万,农村人口人均耕地仅有0. 86亩。
在重庆市财经办的协助下,从2007年7月29日至8月4日对重庆市的农地流转情况做了调研。总体感觉政府引导的力度强,农地流转的成绩大。
1、农地流转的面积、户数。到2006年底,重庆市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为217.39万亩,占当时全市农村承包地面积1995万亩的10.84%;涉及的农户为86.35万户,占承包农户693万户的12.46%。从2003年至2006年的农地流转数据看,重庆市的农地流转规模是逐渐扩大的(见表1),
表1 2003年~2006年重庆市农地流转情况统计表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流转总量
(万亩) 108 126 138 217
百分比(%) 5.15 6.31 6.91 10.84
2、流转形式。重庆市农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五种形式。从每种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比重看,从大到小依次是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和入股,所占比重依次为51.53%、20.79%、17.59%、8.87%、1.21%。转包、租赁是重庆市农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两项合计占72.32%。
3、主要做法。目前重庆市的农地流转工程是在统筹城乡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有很多具体的一体化解决措施。
第一,建立合理的承包权退出机制。重庆市工商局于2007年7月2日发布了《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称,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企业等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对于全家迁入本市的和有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创造条件,使其转化为市民(与市民一样享受相同的各种社会保障),收回其承包地,以土地承包权换社保、宅基地使用权换城镇住房。允许农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有偿使用流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思路在重庆市城乡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之一的九龙坡区出台的《九龙坡区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变市民试行办法》中得到了具体体现。该《办法》的主要精神可以用“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来概括。
宅基地换住房,就是按照“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要求,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供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住;拿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和进行农场化经营,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承包地换社保,就是农民将承包地的经营权以每亩700~750公斤的稻谷价转交给村集体或农业开发公司进行农场化经营。《办法》中规定“在土地征收前,退出的承包土地实现流转的,基本受益的80%归退出承包地农民变市民所有,其余20%作为集体积累”;变成市民的农民,对集体资产仍享有股权;农民进城后,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里人同样的待遇。
第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地流转。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及其组建的企业,经农民同意,可以通过承包权货币化、股份化的形式促成农民承包地的流转,用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第三,鼓励各种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依法参与农地流转,成为农地流转的主体,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合兴办农业企业。
第四,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加强对农地流转的管理。重庆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积极正确地处理农地流转中的问题。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在不影响流转户的利益的条件下,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文本签订流转合同。
第五,建立农地流转保障。重庆市要求为支持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一是要加强财政扶持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基金;二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经过探索,建立农地流转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二)安徽省宿州市部分区、县农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2008年8月18日至23日在宿州市农委的协助下,作者对宿州市埇桥区(县级区,以下也称为县)1个镇2个行政村和泗县的6个镇12个行政村(24个村民组)的农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黄淮海平原南端,东、北、西部分别与江苏、山东、河南接壤。现辖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四县一区,110个乡镇(办事处),全市总面积97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73万亩,总人口604.52万人,农村人口524万人,农村人均耕地1•48亩。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共有44.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
宿州市土地流转的调研,选取的对象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埇桥区与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泗县的部分乡镇。
县、乡镇、村的干部在概念上和统计上报上,只把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算作流转,至于亲邻间的代耕代种,他们认为在利益上、时间和程序上都很不规范,这部分不能算流转。本文也是根据他们的口径来区分流转与代耕代种的。
1、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的农地流转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为省辖宿州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一个县级区(下称为县)。全区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约213万亩,辖25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325个行政村、43个社区,人口178.5万。2007年全区生产总值实现160.8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64.5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9.8%,是典型的农业县。
埇桥区农地流转情况的调查,选取的对象是时村镇(标准镇)。时村镇位于埇桥区东部,为平原地区。社会人口8万多人,耕地面积10.8万亩,人均耕地1.35亩;有20个行政村,186个自然村。该镇的农地主要以传统农业经营为主,是一个人多地少的镇,农民收入除务农外,主要靠外出打工。全镇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3万多人。
据分管农业工作的葛镇长介绍,全镇农地流转的规模不大,主要方式是本村亲戚邻里间的代耕代种。亲戚间的代耕代种,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利益关系,经营权的流转不明确,时间也不固定,多数农户不签订协议,不能算作流转。平均每个自然村有8~10户参与土地流转(占自然村总户数不到10%),全镇流转土地在5000亩左右,占总耕地面积的4.62%。代耕代种的面积大于流转的面积。时村镇代耕代种的面积约10000亩,占全部土地的9%左右。
在时村镇具体调查了两个村,其一是丁楼村。该村承包土地的人口为1950人,耕地面积2400亩,有6个自然村。全村流转的土地约25亩,只占1%左右。代耕代种约230亩,占总面积的9.5%。另一个是姜楼村。该村1880口人,1936亩耕地。由于2002年拿出1324亩地搞退耕还林,种粮的地只有600多亩,基本没有流转,该村可算作例外。
2、泗县的农地流转情况
泗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辖15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7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7万亩,人口87.2万,人均耕地1•57亩。 2007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9.76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28.11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47.04%,是个典型的农业县。
调查组与泗县农委一起组织力量,按随机原则选择了丁湖、刘圩、墩集、泗城、长沟、黄圩6个镇的12个村①24个村民组进行了调查(每镇2个村,每村2个村民组)。这6个镇有农户11294户,49001口人,耕地面积78558亩,人均1.60亩。作为调查对象的24个村民组共有农户979户,4231口人,耕地6901.07亩,人均1.63亩。这24个村民组中,流转耕地面积638亩,占调查对象总耕地面积的9.3%。
根据调查表的数据汇总,农地流转情况做成表2。
表2 安徽泗县24个村民组的农地流转情况
流转户数 流转面积(亩) 流转形式(户) 按时间划分的流转面积(亩)
流出
流入
转包
租赁
转让
入股等
1年 2年 3~5年 6年以上
小计 126 118 638 280 240 115 3 49 12 315 262
占总数(%) 12.9 12.0 9.3 44.0 37.6 18.0 0.5 7.7 1.8 49.4 41.1
从流转的形式看,转包、租赁也是泗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两项合计面积为520亩,所占的比重81.5%。
从流转的时间看,主要为5年以上(包括5年),其面积为577亩,所占的比重为90.5%。
从流入户的耕地经营面积来看,根据计算,平均每户原来承包7.05亩,加上流入的5.41亩,共计12.46亩。这样的经营面积仍然属于小农经营。
代耕代种主要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流转不规范,泗县也没把代耕代种算作流转,问卷调查没有涉及,只是在走访调查中询问了有关乡村干部和农民,据他们临时估算,代耕代种的比例大于流转,约占总耕地面积的8%~10%左右(与埇桥区时村镇的比例很接近)。按此比例,大概在6000~8000亩左右。发生代耕代种的基本上是直系亲属一户对一户的关系。这样算来,代耕代种的户均规模也只在13~14亩左右。
总体上看,泗县6个镇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和流转的农地面积,均大于埇桥区时村镇。其主要原因是泗县乡镇的人均农地面积大于时村镇的。时村镇的农民由于承包的农地面积相对较少,所以对土地的依赖性更强一些。
三、重庆市与宿州市部分区县农地流转情况比较
(一)流转规模
两者相比,重庆市农地流转规模较大。重庆市2006年农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0.84%,目前流转面积已达320.3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 而宿州市泗县到调查期(2008年8月20日)为止,农地流转的比重也只为9.25%,二者相差6.75个百分点。如果与宿州市农地流转总面积相比,重庆市则比宿州市高出10个百分点。
(二)流转形式
从列入统计范围的形式看,二者没有什么区别。重庆市列入统计范围的形式是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五种形式;宿州市列入统计范围的形式也是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五种形式。但在宿州市顺便摸了一下代耕代种的情况,并且代耕代种的比重远大于列入统计范围的流转的比重,大概占承包地总面积的8%~10%左右。但这种形式从时间上、利益关系上及程序上看,都很不规范。重庆市的这种情况没有调查,但估计也会有一定规模的代耕代种。所以在这里不可比较。
(三)流转的组织工作
这是两地农地流转的最大差别之处。自2007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重庆市政府从宏观决策上和具体实施措施上,对农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问题,都进行了制度创新,并通过试点逐步推开,方向明确,政策配套,组织引导有力。所以,重庆市的农地流转,不仅规模较大,而且流转后的土地经营规模层次、收益也较高。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与泗县6个镇的土地流转,总体上看是农民自发流转为主,地方政府从政策上、实施措施上进行统一引导的比重很小。在泗县的12个调查村中,只有长沟镇的灰山村和泗城镇的三湾村两个村是由村里出面统一组织农地流转的。这两个村是镇政府引导,村里通过返租倒包的形式组织土地集中连片搞大棚蔬菜。
四、对农地流转的认识与建议
(一)农地流转的背景
2004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阶段;2006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2000美元,根据钱纳里的工业化阶段理论,也表明我国已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中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对农业来说,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要发生一个重要的转变,就是像拉尼斯和费景汉所说的那样: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要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完全商业化。为什么农地流转不发展在公社化时期?也不发生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初期?而发生在现在这个时期?正是因为我们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需要在更高的发展层次上,城乡统筹地利用土地资源。针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均经营7亩地——的实际,要实现这种转变,需要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地经营权的适当流转才有可能。
因此,必须把农地流转放在中国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发展阶段的背景下来认识、来统筹实施,才能看出其深远的意义,才能寻求到长期有效的方式。
(二)农地流转的实现前提
综观农地流转的进程和区域分布,我们可以看出,农地流转需要四个实现前提:第一,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对土地提出了较大的需求量,城镇建设用地外延式地扩张,非农用地建设的增长幅度持续稳定地扩大,农村村庄建设也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提出较高的要求;第二,据调查推论,当一家一户式农地给农民所带来的收入低于其总收入的30%时,农民附着在土地上社会保障功能开始弱化,农地流转操作起来较为顺利。如经济条件较好的昆山市,在2003年在全面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率先推行了农村医疗保险,完善了以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拆迁补偿、征地补偿为主体的农村“五道保障”,这里的农民已成为有地的市民,农地流转实质上已变成如住房出租一样的财产权收益;第三,土地规模经营和形成市场化农业的需求较为强烈;第四,政策上可以保障流转了承包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长期的稳定感。
在中国农村,农地对于广大农民不仅意味着是可以建房住家的场所,养家糊口的依靠,也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最后希望。由于对农地依靠的强烈,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在观念上首先是农民,然后才是临时性的工人;认为城市是别人的,农村才是自己的,工打不了,大不了再回家种地。年青时出去打工,到老了还得回到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上。他们不得不把城里挣得的钱拿回农村盖房子,以至于不少村庄成了“室外现代化,室内脏乱差”的“空心村”。农地给予中国农民的依靠太多了。只有当这些依靠可以有别的依靠取代时,较大规模和较大范围内的农地流转才有了实现的前提。
(二)农地流转的操作基础
农地流转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其中至少还涉及经济、文化、政治、人文等多种因素,其实质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的转变,让农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让愿意留城的农民工能够成为市民,让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过上小康生活,让城乡资源可以合理对流,实现最佳配置。而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一定范围的农地流转,农村合作组织的市场中介作用的充分发挥,则是其操作基础。农村合作组织作为与农业和广大农户联系最为密切和广泛组织,成为了农地流转过程中最重要的中介,不仅能促进了农地流转的速度、效率,而且保证了农地流转的成功率,为农民提供了保障。我们难以想象,城市企业家能够离开村级组织而单独实现自己的农地流转设想。省市一级政府扶持一两个样板,开几次现场会还可以,但要他们承包操作恐怕也是无能为力。当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这种作用离不了国家法律、政策的引导。目前,大多数村级联合体,统一经营功能弱化,在现实中都或多或少地成了中国的第六级政府,带领农民奔小康的任务退化成保持地方稳定。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强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让其能成为农地流转的操作基础,促进农地健康地流转。
(四)农地流转的目的
农地流转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协调发展,使农民过上像市民一样的小康生活,因此必须以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统领农地流转。放在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的背景下来看,我们就可以看到当前的农地流转是一个牵动工农、城乡全盘发展的关键。在我国当前的工业化进程中,出现了三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农业生产方式没能与工业化进程同步演化,务农的收益仍然较低。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工农收益的差距继续拉大,因而工业的吸引力更大,把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吸引到城镇就业。我们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了这个过程,现在已有2亿多农民工进城就业了。但是在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的同时,我们的土地却仍然以6~7亩的规模滞留分散经营的农户手中,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并没能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同步地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化,使得农业经营的效益仍然低下,农民种地仍然难以实现小康。这严重的影响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二是城市发展用地较为紧张,迫使城市违法占地现象增多。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占地规模的扩大是一个必然现象。但现在城市建设用地较为短缺,不仅限制了城市的发展,而且还迫使城市千方百计地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从“旁门左道”来搞地,并产生了一些不给农地足够的补偿金和浪费建设用地的现象。三是农村大量脏乱差的“空心村”并没有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而得到彻底的治理,只是成了“外看现代化,内看脏乱差”的村落而已。这加大了我们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难度。这三个问题,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的目的,必须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视野下,通过科学规划和引导的农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才能根本解决。必须建立起城乡资源合理对流的机制,既要让农民工、农地能够流入城镇,也要让城市工商资本和返乡的农民工等能够自主地流入农村去经营农村。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才可能普遍建立。重庆市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所尝试的土地流转的做法,各地可以相应地借鉴。
有人担心这样会突破“18亿亩”的红线,其实不会。只要我们加强检查、治理,只要严格执行“占补平衡”的政策,我们的耕地只会多,不会少。据党国英估计,全国300多万个自然村,多数村庄拥有闲置土地,形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全国村庄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公里以上,通过合理调整村庄结构,撤并一些村庄,让农民适当集中居住,有可能节约出50%以上的土地。笔者在宿州市做农地流转调查时,对“空心村”占地和治理情况也做了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推算,整个宿州市的“空心村”如经过适当的治理,全市可以多出100多万亩土地。宿州市现在的耕地面积为773万亩,这样可以相对增加近七分之一的耕地。如果拿出50万亩转为非农业用地,按每亩10万元补偿农村,农村则可以获得发展和建设资金500亿元。这对于发展宿州市的现代农业和新村建设,无疑是个巨大的资金支柱和全面推进的动力。
(五)农地流转的统一组织
农地流转是一个政策性强、牵动性大、涉及部门多、协调各方利益难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引导,才能成功。在当前形势下,就农地流转抓农地流转,不仅费力而且其长远的效益也发挥不出来。
首先农地流转是一次制度创新。农地流转虽然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从经营形式、利益关系调整等方面来看,无疑是一次制度创新。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农民,对这种制度创新大多数都是欢欣鼓舞的。由于这种制度创新涉及到法律、政策、工农业和城乡的协调发展,仅靠农民自发进行是很困难的。政府应当统一组织与引导。当然这不是说可以强制农民进行农地流转,一定要让农民甘心情愿。还有一些人担心,农户用土地入股进入公司,一旦公司破产了,入股的地也就被破掉了,农民就变成无地农民了,会引起动乱。其实并不会这样:一是农民只是将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所有权、承包权没有转移;二是土地入股只能搞农业经营,不会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土地不会变少了。尽管如此,但需要法律上的排疑。另外,宅基地、承包地的流转不仅牵扯到农地流转,还牵扯到城乡规划、居民点布局、部分农用地的性质转换等,这些要求包括一些法律、规划、政策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这些必须由政府、人大等部门出面才能完成。
其次是农地流转需要政府组织协调。一是农地的流转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调查中农村干部和农民反映,照目前这种方式生产,地只会越种越少,越种越差。农民也想把分散的地块调整成大块,但农民自我协商很难形成,不仅是个利益关系问题,而且还因为中间有其他人、村组的地块隔断。这样就需好几家、几村在一起协商。这就需要政府或相应的组织出面予以组织和协调。调查中有一位农民说,为了连片经营,他被迫用一亩3分地换人家的一亩地,而且过程还很艰难。二是农地流转的程序需要政府进行规范。比如规范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互换地的质量评定、流转相关人或单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矛盾解决和诚信的认定等。三是农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和村庄规划的制定、修改等,也离不开政府的服务。
再次是农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财政支持、税收政策优惠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安排等,都必须由政府出面统一组织安排,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Field Circul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e
--The investigation cofunction(iterator) { var result; this.each(function(value, index) { value = (iterator || Prototype.K)(value, index); if (result == undefined || value < result) result = value; }); return result; }g from Chongqing city and partly county in Suzhou City of Anhui province
Ma Huai-li, Hua Xiao-quan
(Economics School of Anhui University , Anhui Hefei 230039)
Abstract: Basing on the investigation cofunction(iterator) { var result; this.each(function(value, index) { value = (iterator || Prototype.K)(value, index); if (result == undefined || value < result) result = value; }); return result; }g from Chong-qing city and partly county in Su-zhou city of Anhui province, the article contrasted scale ,way , organizition of agricultural field circulation between the two area. Thus the paper suggested that agricultural field circulation should be analysised on the condition of medium developing stage in Chinese industrialization. The circulation should let peasants share benefits brought about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 com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production mode into being and accelerate agricultural economy development.Also the agriculture field circulation is a premise condition in developing process to realize the health rual.In order to circulate agricultural field quickly and harmonious, the government’s management is especifunction(iterator) { var result = true; this.each(function(value, index) { result = result && !!(iterator || Prototype.K)(value, index); if (!result) throw $break; }); return result; }y essential.
Key words:the agricultural field circulation; industrialization stage;coordinate development between city and rural; government’s in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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