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华硕电脑总部首次就“黄静索赔500万美元事件”做出回应,称“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于送修前已遭掉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对此,黄静维权律师团予以回应,谴责华硕公司继续诽谤、诋毁黄静名誉,将增加对华硕公司的法律诉讼请求(2008年11月5日《北京晨报》)。
黄静和华硕的司法官司还没有开始,现在又自行进行“嘴皮官司”了。这样下去,不但于事无补,还将加深伤害,如果意气用事,更有可能增加诉讼的“品种”比如侵犯名誉权等。所以,黄静索赔事件应该尽快进入诉讼程序,谁是谁非都由法院来裁决。
在黄静一方,如果确实希望华硕赔偿,而且证据充分,那么,就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应该保全的证据进行妥善保管,对应该搜集的证据加紧搜集,因为最终要靠证据获胜。如果像代理人宣称的那样,已经取得了录像证据,那么就在对簿公堂时公开展示。
黄静如果觉得将要获得国家赔偿,没有必要再同华硕计较,那么就放弃对华硕的一切要求。如果这样,黄静就不需要代理人,不需要联合律师团,也不需要再对华硕随便发表砰击性言论。黄静即使受了委屈,但是觉得证据不足而打不赢这场官司,那么放弃也比互相加深伤害要好。
在华硕一方也一样,如果觉得证据充足,可以正式向公安等部门举报。但是,华硕在举报时应该吸取教训。前一次举报,不知道什么原因,结果让公安局和检察院办了错案,办案人员可能还不能轻松过关。现在,如果华硕又举报黄静对CPU掉包,是不是真的有把握呢?
华硕如果觉得反诉官司没有什么把握,也不如早点放弃以便争取主动。光是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自证黄静掉包这一条,就说服不了法官的。如果公安局找不到黄静掉换CPU的证据,那么,华硕就基本上输掉反诉官司了。而如果不出意外,黄静的索赔案的胜诉机会是很大的。
黄静受过高等教育,应该具有基本的法治意识。华硕作为国际公司,也应该具有基本的法治意识。他们应该懂得,争议双方不能自行解决问题,最终必须依靠法院来解决。虽然打官司往往是两败俱伤,但是既然无法和解,那么干脆长痛不如短痛,尽快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网友:天峰沸腾)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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