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刘尧)针对长春市出租车行业反映强烈的主要问题,近日,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下发了《解决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当前存在主要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出租车企业及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承包人及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为雇用的司机交纳三险一金。
承包车签合同必须公证 《通知》要求,出租车企业及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承包人及承租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合同必须进行公证,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事营运和退出营运的从业人员,双方需同时到出租车管理办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办理(死亡、失踪的出具有效证明)。
对提供虚假合同的企业或经营者,将按企业与行管部门签定的“守法诚信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收缴其经营权。如果一人拥有多台出租车,其所雇用的司机应具有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聘用人员资格证”。同时,出租车企业及经营者应与雇用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三险一金。
收费项目需在合同中体现 在企业收费问题方面,《通知》要求,企业收费应按照长春市政府关于减负精神进行清理调整,企业所收费用必须提供凭据,所收费用的名称、金额必须在签定的合同文本中体现。出租车管理办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与公交公安分局共同配合,打击驻点的非法营运车辆及突出地带的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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