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0 00:4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编辑同志: 我的所在地政府计划在我家居住的地方建设一条商业步行街,为此下发了《关于拆迁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并决定由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建设。
由于我的房屋楼下全是店铺,我不太愿意让他们拆迁。请问,我可以对市政府的拆迁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吗?我该如何处理拆迁事宜?
贺冬秋
贺冬秋同志: 首先,你不能对市政府的拆迁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市政府的拆迁规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故你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来信,你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作为拆迁人的房地产公司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数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即可。如达不成协议,你与房地产公司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这种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认为裁决不合理。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判,认为合法就会维持,否则就会撤消。
本版法律顾问 李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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