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称湖南这个规定更注重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万华教授在会上发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0月1号马上就要实施了,她作为应松年老师的学生,获得了一个机会参加了这部规定的起草的整个过程,所以当这个规定马上要实施的时候,她的心里有很多的想法。
王万华强调,上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不光是推动了湖南的依法行政的发展,实际上它对于整个国家层面的程序立法乃至于整个国家的程序法制乃至于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都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因为它的出台,对于我们程序法立法的路径和内容都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立法路径来讲,学界一直在争论一个问题,是先中央后地方,还是先地方后中央,这部法规已经终结了学界的争论。中国的程序法典路径已经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一个先地方后中央这样的一个立法路径。
从立法的内容来看,湖南的规定在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的时候,一方面借鉴了学者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关注湖南乃至行政管理大背景中所面临的问题。所以它这种功能主义的风格是非常明显的,当时在立法时也立下一个基调,就是一定要结合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要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种立法风格从某种程度上修正了学者在此之前所提出来的不同版本。跟过去的这些版本相比较,湖南的这个规定应当说出现了一个转变,就是学者过去可能更追求法典本身逻辑上的完整,更追求法典内容的完整性,就是从理论的角度探究如何去完善它,但是湖南这个规定更注重实践,就是在法治政府的框架下,更注重结合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所以说它带有很强的现实主义风格。
王万华说,这种重视实践的立法思路也许也是能够克服程序法典在立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可能会为立法提供更多有利因素,未来的程序法典立法,它在内容上的风格应该是受湖南这个规定的影响比较深远。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