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封葑)11月24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09年沈阳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内销售、燃放期为,2009年1月15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原则上二环内不设库房,强化安全管理。
目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的旺季。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到2009年1月10日止,全市各地区将受理零售业户申请、审查、审批等相关许可及培训等各项工作。包括:12月1日至25日前完成零售许可受理、审批、人员培训;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安全许可证发放、工商登记,占道许可、运输许可等,而获得许可的零售业户必须在2009年1月10日以后,方可进货储存。
今年,沈阳严格控制设置烟花爆竹临时库房。原则上二环路内不设库房,二环路内的经营业户,将采用烟花爆竹直接配送到经营网点的进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