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放宽二胎生育限制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 通讯员 任宣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 七次会议召开
信息时报讯 11月2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广州召开。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广东拟放宽二胎生育限制
信息时报讯 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有的四年间隔期规定拟取消。昨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四年间隔期”的规定,并适当放宽了第二胎生育的条件。此外,修订草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也作了重新界定,原先的奖励标准被取消,新标准将由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为体现奖励的公平性,计生奖励将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
取消四年间隔期限制
会致二孩拥挤效应吗
草案
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在生育第二胎的限制上有所放宽。
取消了原条例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有4年间隔期的规定。
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经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后可安排再生一胎。
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也可再生一胎。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解读
专家分析,广东省人口年龄结构目前并无明显高峰,依靠4年生育间隔期错开生育高峰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过去基层为了做好群众按间隔期生育的工作量占了计生工作总量近一半,因为违规受到处罚的群众也近受处罚总量的一半。
目前,广东取消生育间隔期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取消二孩间隔期在随后的三年内可能会产生二孩生育的“拥挤效益”,出现时期总和生育率的略微上升。但这只是暂时的,三年后“拥挤效益”就会消失,对于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并不太大。
独生子女奖励人群将
扩展至所有城镇居民
草案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补助。属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属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办理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生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由于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计划生育奖励受益人群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
解读
原条例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标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30%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职工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修订草案中将上述条款删除。
省法制办解释,考虑到奖励人员、发放标准、发放渠道、奖励金的来源较为复杂,先由省人大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再制定可行的奖励办法,报省政府审议颁布实施。
省物管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三审”
车位租售 业主优先
信息时报讯 居委会不再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开发商只有取得车位权属后方能出租出售车位车库。昨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最新的修订草案针对物业管理中的焦点问题作出多处修改,上次立法听证会的许多意见得到采纳。
弱化居委会行政干预
关于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职责的规定,是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焦点问题之一。有听证代表认为,原草案中关于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的规定,超过了政府指导、协助、监督的范围,是代替业主作重大决策,是“越俎代疱”,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修订草案对相关规定作出多处修改:删除居委会协助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受街道委托办理物业管理有关事务的规定;原草案中居委会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规定,在新草案中也被删除;修改了基层政府介入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规定只有在业委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业委会委员集体辞职、业委会任期届满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的特殊情况下,经业主要求才给予协助和救济。
车位有权属方能租售
车位、车库如何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是立法听证会上的焦点议题之一。省人大法委表示,关于车位、车库出售出租的规定,条例旨在对物权法优先满足业主需要规定的细化,而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不是条例规范的范畴,因此条例只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权属登记的车位、车库如何优先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及如何优先出租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作出具体规定。
据此,新草案补充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首先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
根据听证会意见,为避免将原有关禁止“住改商”的规定理解为一刀切,相关规定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违法装修最高罚十万
对于禁止“房中房”,听证会意见比较一致。新草案增加惩罚规定: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厨房等上方,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数字
居民收入增速
低于GDP增速
昨日,省发改委会主任李妙娟报告了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情况。
●两年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6.6%和6.5%,增速仅列全国各省的第29位和第26位,低于全省GDP增长速度达8个百分点。
●2007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15:1,明显高于江苏的2.5:1和浙江的2.49:1。
●两年来全省消费率持续下降,由2005年的51.6%降至2007年的48.8%,为改革开放以来最低水平。
●2009~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县级以上政府应
建粮食风险基金
信息时报讯 昨日,《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低收入人群和受灾居民粮食供应救济制度,保障该群体基本的粮食需求。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政府储备粮调节市场供应。省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粮食价格波动情况,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粮价,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
草案明确,在本行政区域市场粮食供应明显紧张,或市场粮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动用政府储备粮。草案还规定,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性事件或其他因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和供求失衡时,应适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明确,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权属本级人民政府,用于种粮直接补贴、政府储备粮利息费用开支和轮换差价补贴、粮食政策性挂账核销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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