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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议新版计生条例 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规定

  合法生二胎有望不再等4年

  来源 : 长江商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审议

  目前,在我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今后,这一时间限制有望被打破。

昨日,《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提请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与原条例相比,草案取消了再生育4年间隔期的规定。

  同时,昨日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说明等。

  关键词·生育政策

  拟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期

  目前在我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4年以上。女方年龄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期规定限制。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以来,至今已有5年。

  实施再生育间隔期规定,对控制人口出生率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修改决定(草案)中提出,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领取《生育证》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再生育时间。

  湖北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杨云彦表示,《条例》修改是在保持生育政策稳定性的前提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建议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取消生育间隔期。

  草案中规定,因户籍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从其户籍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生育证》自动失效。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生育证从转制之日起满2年自动失效。

  调查非婚生育,有关部门有权做鉴定

  近年来,社会上重婚生育、非法同居生育明显增加,但却缺乏有效取证手段。一些非婚生育对象违法生育后,逃避法律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近年来非婚生育等新现象,《条例》修改决定(草案)中赋予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一项权限,可采取技术鉴定手段进行查明。

  草案中规定,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调查,当事人和有关知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必要时,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费用谁来承担?修改(草案)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技术鉴定结果证实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当事人承担;如果未证实,费用则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独生子女父母由发退休金拟改为一次性奖励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按国家规定,我省未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对此干部群众意见很大。

  在《条例》修改决定(草案)中,以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退休金的奖励改为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奖励。属企业职工的,通过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或者退休时发给一次性奖励等方式落实其奖励优待。独生子女未生育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退休时增发一倍的一次性奖励。

  假收养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假收养、违法收养,或借收养之名违法生育的现象近年时有发生。

  《条例》修改决定(草案)中还对一些未经许可生育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包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处理。

  出现上述行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有关奖励500元至1000元。此外,对假收养、违法收养或者借收养之名达到违法生育的现象,将按违法生育处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修改(草案)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除当事人要受到重处外,当事人所在单位也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关键词·中小企业

  一年摊派培训费达40万 检查组呼吁为企业“减负”

  一个电焊工培训项目,竟有3个政府职能部门抢着给企业培训,借此收取培训费。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时说,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我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144项,减幅达51.5%,但当前中小企业负担仍然较重,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等问题仍较突出。

  今年3月至7月,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简称“一法一例”)的执行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协会多、收费多。与企业有关的部门大多有挂靠协会,少则1个,多则2到3个,每个协会每年以会评、评比等形式向企业收费,少则3到5 千元,多则5到10万不等。还有就是部门培训多。据了解,一些企业被摊派的培训收费涉及十几个部门20多个项目。有些项目如电焊工培训,有三个部门同时抢着培训。有些部门只收费不培训。仅培训费一项,一个中等企业一年要负担40万到60万元不等。

  检查还发现,少数部门利用执法谋取部门利益。有的采取对企业多开罚款,然后低罚套现;有的只罚款不开票;有的以顾问名义帮助企业贷款,从中赚取顾问费,并将顾问费与企业贷款挂钩,不仅企业不堪重负,也给国家造成损失。一些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吃拿卡要现象依然存在。

  检查组建议,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减负工作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协会,依法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各种培训、检查、评比和收费行为。对各种挂靠行政单位的协会组织,要严格政企分离。

  关键词·水污染

  明年起停止审批排放重金属污染项目

  从明年开始,凡是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将停止审批。昨日,省政府副省长赵斌在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报告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时介绍,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赵斌介绍,2007年,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区域水资源环境情况有所改善,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008年上半年,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与2007年同期相比总体保持稳定,汉江支流水质与2007年同期相比有所好转,由重度污染趋向中度污染。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下降2.44%。

  今年省政府启动的关闭污染小企业专项治理行动中,截至8月底,已关停小造纸企业25家、小印染企业15家、小水泥12家、小钢铁46家,还有7家小酒精、小味精企业。

  赵斌说,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将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强化政府水资源环境保护责任,探索建立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湖长”制度。同时,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机制和跨界水质年度目标管理。

  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市州,暂停安排省支持的项目,停止审批该地区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事故高发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解析——

  取消4年间隔期不会导致人口激增

  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杨云彦解读《条例》修改

  取消再生育间隔期会不会因此带来人口增长过快?其他省市又是怎样界定的? 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杨云彦就《条例》修改决定(草案)的起草情况作了解读。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目前,我们依照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的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条例》的修改是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在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取消了生育间隔期。同时对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作了规定。

  取消间隔规定体现以人为本

  现在取消了4年的间隔期,会不会对人口总量带来影响?杨云彦介绍,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做的课题研究报告认为,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对我国控制人口总量过快增长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目前多数地方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时,生育间隔期对未来人口总量影响有限。

  杨云彦说,各地干部群众也普遍要求,取消间隔规定,从而减少育龄妇女为此采取补救措施,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缓解干群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杨云彦介绍,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有建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作出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期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目前,甘肃、吉林、重庆、湖南、上海、海南等10多个省(市)都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本版稿件均由 本报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刘颖 采写

  ◇ 新闻链接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二胎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生育第二胎: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而对于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的,《条例》规定,除适用以上城镇居民4个条件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生二胎: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夫妻只有独生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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