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为什么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这必将会对户籍制度改革产生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是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的人口变动特征就是农民进城变工人和市民。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农民虽已进城务工,但农民的身份没有变,没能够在城市获得合法的市民资格、平等的待遇和实现安居乐业。一些名义上取消了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的地方,并没有在福利制度上发生实质性改变。这种状况使城镇化处于一种僵持状态,带来了很大的社会成本。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在加速工业化的同时,使更多的农民工真正变为城市居民。
第二,改革户籍制度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是今后几十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就是在继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下决心改革户籍制度。
第三,改革户籍制度是促进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社会转型是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过程的统称。以户籍为分界的不公平的社会管理制度,导致我国出现了一个庞大的既脱离农村社区组织,又脱离家庭的群体。边缘群体是一种过渡性社会现象,较为复杂,需要加以整合。否则,会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消极影响。顺应农民工安居乐业的要求,加快外来人口本地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须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提高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以具有稳定就业和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户籍制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既要鼓励地方勇于创新,又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既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又要充分考虑流入地人口承载能力。应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先试点后推开,循序渐进,区别情况,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农民工的落户条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可以率先放开农民工落户条件。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统一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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