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许霆案翻版 嫌疑人无罪?》追踪
昆明“许霆”一审有罪判决被撤销
昆明中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本报讯 (记者周定兵)夫妇俩涉嫌利用电信平台漏洞盗窃40余万元电信资费被追诉并判刑13年,这被法律界称为昆明翻版“许霆”案。
案情回溯:
夫妇俩恶意充值电信卡 一审双双获刑13年
2007年1月份,公用电话经营户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偶然发现其从丽江购买的电信充值卡可以反复用来对电信话吧公话充值,为了谋利,他们便声称中国电信搞活动,可以优惠为电信话吧公话充值,以“70元充100元话费”的优惠方式向电信营业话吧用户兜售电话费。
之后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诉上法庭,今年4月3日,盘龙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陈明应夫妇俩为谋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使用电信充值卡为电信公话充值414700元,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直接从公话经营者手中收取本应属于电信公司的充值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陈明应、饶金桃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陈明应、饶金桃退赔赃款4147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二审
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之后陈明应夫妇提出上诉,昨日,陈明应夫妇的辩护律师王理乾收到了终审裁定书,昆明中院以“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明应、饶金桃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盘龙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陈明应夫妇的辩护律师王理乾认为,主要的事实不清在就在于事件中电信的责任很大,陈、饶没有私接端口或者伪造充值卡,而是电信自动给充的值,陈、饶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犯罪,而是属于不当得利,将非法所得归还给电信公司就可以了;两人只是将充值卡替别人的电话充值,收取一些手续费,这还跟广州的许霆案不同,因此非法获利远没有40余万之多。因此他认为二审法院的裁定是客观的,希望重审后可以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与广州许霆案惊人相似,都是利用机器漏洞,侵吞他人财产,只不过一审法院在证据和事实认定上有漏洞才导致判决被撤销,重审后罪名应该不会变,量刑方面那就要看法院最后如何认定事实了。
相关链接:广州许霆终审获刑5年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众多法学专家和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许霆。2008年1 月10日,许霆案被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今年3月31日,广州中院重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4月9日,许霆提起上诉。5月22日,终审维持原判。9月6日,许霆代理律师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核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判决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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