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要区别情况和分门别类,对于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决策的事项,不能自行其是;又要注重积极探索,对于需要地方法院先行一步的事项,允许摸索经验。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易引管辖冲突同案不同判 1994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翌年,吉列公司的“飞鹰”商标因屡遭侵犯和假冒引发多起案件,这其中,既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求对假冒商标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又有商标侵权的个体户不服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还有吉列公司起诉其他公司不正当竞争的。
“由于法官在审理中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法,审判视角不同,司法理念也不尽相同,出现了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矛盾冲突的情况。同样,因知识产权确权和行政执法带来的行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也常常存在内在的联系。”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一言以蔽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海龙告诉记者,刑法保护由于可能会对侵害知识产权人科以刑罚,所以较之民事审判要求更高、更复杂,理应处理起来更为审慎。在此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以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而刑事诉讼却以低一级的基层法院管辖为原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知识产权民行交叉行政程序导致民诉周期过长 2003年6月,西安中院审理金冶公司与双达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双达公司在答辩期间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经过近两年时间方才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一些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们都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知识产权效力评判,从而形成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权、行政诉讼程序互相牵连、互相影响的案件。
“三审合一”浦东深圳重庆模式各具特色 “当时,促使我们设立立体审判模式,是因为处理"飞鹰"商标案。”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说。
案件受理后,该院及时组织知识产权庭、刑庭、行政庭携手办案并及时审结,同时也引发了该院对“三位一体”审判模式雏形的思考。
从1996年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同一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问题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立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逐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即由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统一审理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包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不仅减少了分庭审理的重复劳动,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也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
此后,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法院陆续开始了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统一归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探索。
时至今天,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中的探索已经打破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人员互不见面、各自为政的局面,可以说由不同诉讼程序中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是知识产权审判一体化思想指导下专业知识产权审判组织的雏形。
11月29日,我国西部地区法院中,首家施行“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据介绍,重庆法院优化整合浦东等地区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探索建立了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联动,集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审判为一体,将审判机制创新、审判组织创新与审判管理创新有机结合的“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
力促刑诉法修改知识产权刑案管辖 如何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审判管辖冲突?西安中院“三审合一”试点给出了经验。
2007年,西安中院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西安中院管辖,同时明确检察院起诉的级别由区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进行。被称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的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是一个因技术人员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结果是该技术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同时他本人和跳槽后的新单位连带赔偿先前单位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西安中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孙海龙建议,应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中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在中级法院管辖,这样更有利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对集中在中级法院管辖制度相协调,提高办案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大格局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