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加强保护与制止滥用是一对基本矛盾,保护权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遏止滥用行为同样不能忽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8日于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法院要研究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审理好涉及滥用行为的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奚晓明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统筹兼顾保护权利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
--要审理好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案件,妥善界定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界限。
--要审理好滥用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引发的权利冲突、“傍名牌”等案件,对于以行使合法权利为名、利用行政登记等行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之实的行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按照其本来性质进行定性和处理。
--要严格认定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加强驰名商标认定的监督,有效遏制当事人在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中追求不正当利益的“异化”现象。
--要继续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发挥其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适当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不顾发展水平、超越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过高或者过低保护,都会妨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奚晓明说,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发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又要防止阻碍知识传播运用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弊端,通过合理确定保护水平和规制滥用行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奚晓明还提出,要统筹兼顾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善于利用司法政策、自由裁量权和法律适用技术,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和适度保护的关系,避免抽象地或者盲目地讲保护,使司法保护既合法,又适度;既能激励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又利于促进知识传播和运用,增进企业利用和创新新技术的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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