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鼓励群众“改”民族
县长:缘为拉动经济 专家:如此做法很荒唐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涛 ) 以矿产资源开采为支柱产业的陕西凤县,当面临资源枯竭的焦虑时,另辟蹊径营造“羌族文化”。
12月11日,记者在凤县民政局六楼“更改羌族成分”办公室看到,一工作人员忙着审查群众提交的申请,周围还有10余名群众在等候。记者了解到,“恢复”羌族成分的通知是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公安局于11月初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只有户籍在凤县的汉族群众才可“恢复”,而且是本人认为自己“疑似”羌族,可到相关部门领取“申请表”,然后携带多种证件到民政局办理。截至当日,已递交申请的群众有1486人,有群众告诉记者,整个过程“一路绿灯”。
据了解,凤县12万人口中,仅有300多羌族人。当地政府从《县志》上找到羌族的印记后,便在羌族专家的认同下,展开“抢救羌文化,打造羌族故里”的工作。凤县新建路小区陈师傅告诉记者,“我认识的好几家人都申请改羌族了,毕竟县里的优惠政策吸引人。改羌族不收费,每人每月还发150元钱,对孩子考学还能加分。”记者询问许多意欲更改民族成分的群众是否有证据证明他们和羌族有某种联系时,大多数人只是笑而不答。也有群众对申请更改民族成分的行为很排斥,认为是“丢先人”。
凤县为发展经济而鼓励群众集体改民族的做法是否有依据呢?县长李智远告诉记者:“我们恢复羌族成分,不是让全县人都改成羌族,而是把个别村民小组逐步改成羌族自治村,营造羌文化氛围,拉动凤县经济发展。”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一处处长周艺表示:“凤县更改民族的情况属于集体更改。目前,按照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政策,集体更改申请一个也没有受理过。”陕西社会科学院院长石英认为:“如果为发展羌族文化或县域经济,而鼓励群众更改民族,这种做法显得很荒谬,文化的发展不是靠更改民族来实现的。”
短 评
以更改民族成分拉动经济发展的做法,初看起来很有道理,仔细琢磨却很不是滋味。原因是,“营造文化氛围”,作秀的成分太重。
经济要发展,靠什么?靠人脉,靠政策,靠环境,靠扎扎实实的软硬实力。而凤县的做法给人的直接印象是,硬货少了些,花架子多了些。先不说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行不行得通,单是这样打着更改“民族”幌子,“族别变了什么都没变”的事实,就让人对动机乃至效果生疑。此举虽然吸引了眼球,掩饰的却是经济发展应具备条件缺失的软肋。这样的“灵丹”有一时功效,但无法长久,最终会导致虚火,伤了经济发展的元气。发展经济,还是实在些好。 (诺思)
链 接
陕西省《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确定。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更改民族成分:(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二)年龄已满十八周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分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三)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时,尚系幼儿(1~6岁)的子女在十八岁以前,其民族成分依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要求从原依据民族父或母改为依据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一方的;(四)年满二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民族成分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分因特殊原因错填为汉族,现在愿意依据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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