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丹资料图 |
《风铃》女主角“辞演”被索赔162万
被告为刚从电影学院毕业不久的演员穆丹 法院:影视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李奎)因认为电影《风铃》女一号辞演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某影视公司将演员、刚从北京电影学院毕业不久的穆丹告上法院,索赔162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驳回了影视公司的巨额索赔请求。
据原告北京某影视公司诉称,2006年10月,该公司聘请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的穆丹饰演电影《风铃》中的女一号“丁楠”,酬金2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聘用电影演员合同》。
影视公司说,2007年3月,就在拍摄工作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穆丹突然不辞而别,后经多次联系,穆丹提出要重签合同,并要求影视公司一次性支付全款3万元。
当时穆丹还称,她在2007年4月至6月间,因要参加另一部电视剧的拍摄,所以不能参加《风铃》的拍摄。
影视公司认为,穆丹的罢演行为致使他们无法继续完成电影的拍摄工作,导致前期投入的巨额资金付之东流,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以违约为由将穆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聘用电影演员合同》,并向穆丹索赔经济损失162万余元。
此案在庭审时,穆丹亲自到庭,否认了影视公司的说法。
穆丹说,她在影片开机后参加了拍摄,但拍到第十五天时,剧组就因资金短缺导致暂时停拍,原告要求全体剧组人员撤离,因此她并未辞演。
2007年3月,影视公司再次与她联系称将重新开机,由于她对影视公司的资信程度表示怀疑,所以才提出增加片酬,同时请求影视公司可否允许她在不影响影片《风铃》拍摄的情况下,同期拍摄另一部电视剧。
穆丹说,她将上述请求以书面形式交给影视公司,但对方收到上述请求后没有向她做出任何答复。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拍摄的电影停拍,在影视公司重新开机时要求穆丹参加拍摄,穆丹以书面形式向影视公司提出重新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故法院不持异议。
影视公司称,穆丹不辞而别拒绝参加拍片的行为构成违约,但穆丹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由于在此案审理中,影视公司向法院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够证明穆丹违约事实的存在,故法院最终驳回其提出的巨额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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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是一部公安题材的电影,以女主人公青年民警丁楠到基层派出所锻炼实习为故事背景,向观众讲述了发生在江南小城的一段跨越16年之久的感情纠葛和一个女警与毒枭斗智斗勇的精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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