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黄可妮 王斐斐)妻子张某偷录丈夫杨某与第三者许某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后与丈夫共同以此为要挟,向被害人勒索钱财。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性质恶劣的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判决,财迷心窍的夫妻俩分别获刑两年及半年。
被告人杨某在被害人许某经营的汽车出租公司工作期间与许某发生婚外情。2007年9月,许某出资购买了三台中巴车,由于担心与丈夫离婚时分割财产,便与杨某约定,暂时以杨某的名义办理过户。2008年5月,杨某与许某有婚外情的问题被杨某的妻子张某发现,被告人张某偷录下了杨某与许某发生性关系的录像。
后来,许某因与杨某闹矛盾,想将三台车过户到自己名下,杨某表示反对,将上述三台车私自开走,并以散播与许某的性爱录像相威胁,逼迫许某付2万元现金及写下28万元的欠条。杨、张二人事后仍不满足,多次采取给许某发短信、到许某家及到许某女儿就读的学校等方式威胁许某尽快给钱,许某被迫同意。双方约定,许某向杨某支付现金25万元,杨、张将摄录有性爱画面的摄录机及保证不再骚扰许某的保证书交给许某。
2008年6月23日,许某报案,民警将前来收钱的杨某、张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现金25万元、保证书一张、摄录有杨某与许某性爱画面的摄录机一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