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出轨录像法院不认可
重庆一男子向红杏出墙妻子索赔未果
新快报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一男子雇用私家侦探拍下妻子与另一男子出轨的录像,当拿着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以为自己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谁知法院不予认可。
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
2007年国庆前夕,远在广州的张强突然接到一个神秘女人的电话,称他的妻子代莉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几经思考,张强决定回贵州请了个私家侦探。当年10月9日晚,张强、私家侦探和民警把一个比较魁梧的男人堵在家里。这个过程被私家侦探拍了下来。
婚姻破裂已成定局。2007年10月,张强起诉到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张强认为,因为女方存在过错,按照婚姻法,应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应赔偿损失。
张强还称,妻子的情夫王某是遵义某县级机关公务员,两人从2007年初开始非法同居。当地不少人说王某被单位警告处分,他的妻子、最初给张强打电话的那个神秘女人也出庭作证,称自己的丈夫与张妻是情人关系。为此,张强申请法院到政府去调取相关证据。
法院根据申请,在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取了一份《关于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法庭第二次开庭时,代莉的代理律师称《决定》并没有把代某的姓名写全,具体指向不明确,并不知道这个代某是谁。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与王某发生关系的就是代莉。
录像来源不合法不予认可
一审开庭时,为证明妻子有过错,张强举示了私家侦探偷拍的3张照片和从他家床下把“第三者”揪出来的DV录像,以及与妻子通话的录音光盘。
他认为,照片中的两人衣着比较随便,超过了正常男女交往的界限。而且,从照片和DV上都可以看出,两人是在晚上孤男寡女共处张家。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证明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对这些影像证据,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在判决时认为,录音、录像证据是偷录,未经当事人许可,来源不合法,法院不予认可。但从照片、纪委的处分决定和王某的妻子出庭作证的情况看,代莉确实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出轨后财产仍平分
张强举示大量的证据,目的就是想让有过错的妻子少分家产。但汇川区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代莉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但该过错并不是决定财产分配的因素。所以,法院对家产进行平均分割,对张强多分的要求不支持。
去年12月中旬一审判决后,张强不服,向遵义市中级法院上诉。遵义市中级法院认为,张强的证据只能证明代莉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出轨事实,而不能证明同居事实。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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