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肇事船只被打捞上来。信息时报记者 龙成关 摄 |
九江大桥索赔案肇事船长被诉交通肇事罪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陈丹) 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九江大桥断桥民事索赔案中止审理,缘由是九江大桥事故责任人船长石桂德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在审查起诉中。对此,被告律师表示尊重法院作出的决定。
“九江大桥索赔案”在第二次开庭后的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发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中止审理。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刑事案件事实与民事案件事实相关,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止该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将恢复诉讼。
法院认为,在该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律师不仅在赔偿数额上提出异议,而且就“船撞桥”还是“桥砸船”这一事实本来面貌上提出了质疑,这就涉及到船长石桂德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的问题,而石桂德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法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而被告方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会尊重法院的决定。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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