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联近日调研后建议,建立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制度,降低企业生存成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需要对培养“熟练工”投入较大成本,但对其“跳槽”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却无计可施;而那些挖“熟练工”的企业付出的“高薪”,要远远低于培养成本,这就驱使部分企业“轻培养”、“重挖掘”,造成行业平均培训投入减少,使整个行业的技能人才储备陷入“恶性循环”。
为此,大连市工商联呼吁建立“学徒工”社会保险费补贴制度,企业培养期结束后,对于通过劳动部门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的,政府按照企业为员工所缴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此降低企业培训成本,提高企业培训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此外,大连市工商联建议政府在未来一至两年内,选择性地给予企业以下补贴:按企业新增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政府鼓励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按企业所缴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帮助其渡过难关;对服务期超过10年且企业已经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鼓励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劳资关系。(杨佳)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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