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全国最大穿山甲走私案·追踪
李觅炜等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省高院驳回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 “老大”无期
本报讯 (记者李俊蓉)买通邮局“内线”,6年来通过邮路、物流等途径,从云南边境地区走私贩运穿山甲鳞片达20余吨,直接经济价值达2000多万元……去年9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号称“全国最大穿山甲走私案”的8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包括主犯李觅炜在内的5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纷纷上诉。
案件回放:
6年走私20吨穿山甲片
2007年3月,中缅边境,普洱市森林公安局孟连分局民警查获一箱用矿泉水纸箱做隐藏的穿山甲片,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长达数千公里、穿越云南、安徽、河北等多个省份的穿山甲片走私、贩卖、运输的犯罪链在警方的视线内铺展开来……
据调查,40岁的湖南人李觅炜是该走私集团的核心“老大”, 2001年到2007年的6年时间,他带领手下走私穿山甲片达20多吨,直接经济价值2000余万。为方便走私,他们还买通了孟连县邮政局的两名职工,公然明目张胆地通过邮局邮寄穿山甲片。
据查,穿山甲片从境外走私进入普洱市孟连县后,通过邮路、物流等途径,经昆明转运到安徽亳州、河北安国等地进行销售。
去年9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李觅炜获无期徒刑,并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两名邮局“内鬼”被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李觅炜认为自己并非主犯,陈海江、刘建国、周守明、田开祥四人也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的5人违反我国法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的鳞甲,已经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走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李觅炜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到出资、组织、策划的作用,系主犯,另四人系从犯,一审已经依法对四人从轻处罚。据此,省高院最终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各被告终审结果:
被告人李觅炜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陈海江和刘建国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
被告人周守明、田开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
被告人周守明和田开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
被告人罗煜东和相罗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王建伟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同时,查获的赃物穿山甲鳞片予以没收。
(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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