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成员进入监狱进行调查。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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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云南玉溪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后于2月8日受伤住进医院,4天后死亡。警方解释说,他是在与同监室的狱友玩“躲猫猫”(后更正为“瞎子摸鱼”)游戏时,因为蒙着眼被狱友普某踢打后撞到墙壁受伤,不治而亡。
此事披露后在网上引发热议,成千上万的网友跟帖,对此纷纷发表看法,指出“躲猫猫”致死“完全超出想象力”,“躲猫猫”一时成为网络流行语。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将面向社会征集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21日凌晨,调查委员会在网上贴出《“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引发网络舆论新一轮的质疑。
昆明网友“风之末端”有幸成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并被委任为主任,全程参与了此次调查。他讲述的亲身经历和感受,读来令人深思。
2月20日子夜,当我读完刚写好的《“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中“结语”部分的最后一个字,我站起来离开了电脑。
调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边民、吉布、王研轮流向调查委员会全体人员朗读报告,我站在一边,再也听不进一个字。报告里记录的这一天,已经铭心刻骨。
没想到会成为调查参与者
从“躲猫猫”事件在云南本地报纸上刊登后,早于网络,我就知道了这件事,并关注着事态的发展,却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这个事件的参与者,并被委以“调查委员会主任”的“头衔”。
出于对这个“头衔”的惶惶不安,在去晋宁县调查前的头一天晚上,我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发了一个帖子,就如何进行调查征求网友的点子,并一直在线浏览、回复,同时做一些案头准备。
那天晚上,有很多网友真的给我提供了不少主意,也给我许多鼓励。在与网友的交流中,我对“主任”应该做什么事情心里也渐渐明晰。
在互联网上,各种信息和声音都得到了多元化的呈现。网友不再用一种思维、一种视角看待现实中的很多事情,快捷、透明、争论成为互联网吸引亿万网友的巨大魅力。我们可以看到,哪怕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认”的规则或道理,经过众多网友的描述、讨论,都会产生不同的智慧火花。
同样,我这个“主任”所带领的“调查委员会”中的各位网友和成员,对“躲猫猫”事件也有着各自的视角和看法。而我们这个委员会的组建方——云南省委宣传部,并没有也不可能给我们作任何的授意和安排,每个委员各自的独立思想,正是这一次调查中有希望获得“真相”的保证。所以,我应该只是一个“召集人”。
经过一天的调查和讨论,大家签字认可的《调查报告》出来了,发到了网上,我本人和委员们在这一天的活动已经详细记录在案。然而,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网民们,都可以透过里面的文字感到一种无奈,那就是,我们并没有接触到“真相”。
为什么没有接触到“真相” 这种无奈很奇怪,它让我们难受却又无法对它进行回击。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没有看到监控录像,监控录像的内容是最直观、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同时我们没能与犯罪嫌疑人普某面对面,如果能听当事人说,向他发问,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从法律上讲,我们所遇到的障碍,似乎并不是公安机关故意设置的。他们援引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一般公众无权当面询问在押嫌疑人,无权查阅需要保密的资料。网友也是公民,我们不能违法,不可逾越。
我开始对自己的“身份”和“权力”怀疑起来,不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觉得,这个委员会的名称也许不应该用“调查”,应该叫“听证”或者“观察”委员会更为恰当。正如我们在《调查报告》中说的: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司法部门。
进而我又想到,在近年来的许多网络舆论事件中,为什么“强势部门”的解释总是不能取信于民?如果监督的任务过多地由互联网和网民承担,这种现象正常吗?
调查没能达到预期效果,但我却看重这次活动的意义,因为我看到政府部门对互联网民意有了新的认识,并积极主动地走了第一步。虽然走得可能还有些踉跄,但终于迈出了步子。
现在,《调查报告》放在网上,任由网友评说。我们这几个调查委员会成员无论年龄、文化背景、法律素质都有很大差异,但我们都付出了真诚、良心和努力。作为召集人,我希望我们这个“委员会”并不会就此解散,我们还会聚在一起,继续关注“躲猫猫”事件的进展,并发表个人观点,直到看到我们所发掘不了的“真相”。也许有一天,我们所做的《调查报告》会被人遗忘,“躲猫猫”这个网络热词会变冷,但在我们的心中,都永远有一个无愧的2009年2月20日。
(本报记者董阳整理)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