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押分离让躲猫猫躲不成
政协委员提议将看守所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两权分离以形成权力制约
话题背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后,一些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建言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让看守所“侦押分离”,使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开来,成为一个专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指出,从“躲猫猫”事件可以看出,要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曲新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恰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躲猫猫”事件的价值在于通过个案来促进制度变革。
昨日,记者就“躲猫猫”事件引发的一系列思考分别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青春和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唐昊,他们分别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事件缘于权限不清晰
唐昊认为,侦查机关中有几个制度都存在类似问题,例如劳动教养制度、看守所制度等。劳动教养所中不经法院审判、教养时间长等不公正现象由来已久;看守所中也存在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问题。无论是几年前的“佘祥林事件”,还是现在的“躲猫猫”事件,其实都与执法权的滥用有一定关系。侦查权与羁押权合而为一,不利于相互之间的监督,这应该也是政协委员提出“侦押分离”的原因。
“中国没有世界上最不文明的监狱,却有世界上最不文明的看守所。”华青春说,最近很多法学教授在授课时都会谈到这句话。由于看守所与公安没有分离,一些看守所存在封闭、不透明的情况。“原本看守所条例规定,嫌疑人是可以申请与亲属会见的,但在我所代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个嫌疑人能在没有律师的陪同下可以直接见到近亲亲属的。侦查机关会以妨碍侦查、泄露案情为由拒绝。尽管有的嫌疑人已经过了一审、二审阶段,整个案件已经基本定性了,但仍然不让见,这是非常不人道的。”华青春说。
两权分离可制约权力
对于“躲猫猫”事件,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日前谏言“侦押分离”,将看守所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公安机关起到权力制约的作用。”侯教授表示,在我国,公安机关是侦查部门,法院是审判机构,那羁押也应该交由另一个机构管理,否则容易导致权限不清晰,出现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律师会见被告难等问题,甚至有可能出现不符合关押条件的人也被关押进来的情况。
对于两权分离的建议,唐昊认为确实可以缓和一下目前的恶劣局面,但对于监狱及看守所的管理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尤其在我国,在官场上、行政领域都有一种“滥权文化”,存在着对公权力的滥用,只是对于看守所来说,由于面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因此暴力程度更为严重。
对此,唐昊认为,最关键的因素还在于对整个行政体制和公共权力的监管,两权分离是其中一种方式,还需要新闻媒体、社会等群体的监督。这样,相关的机构在进行管理时就会存在一定的压力,不敢滥用权力。
两权分离是国际主流
华青春介绍,侦查机关和看守所分离是国际主流,比如英、美等国家基本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从侦查机关接触嫌疑人到嫌疑人被放出为止的整个过程都有监控录像,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个部分缺失,将意味着整个案件侦查功亏一篑;迫于证据的压力,监控录像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嫌疑人的情况。而且国外是警检一体,警察是在检察官的指导和指引下完成侦查的,抓获嫌疑人后,必须经过批准裁决是否予以拘留,但在国内整个程序都由公安一手完成。而且中国法律裁决是以在看守所做的第一手口供为主的,即使嫌疑人随后翻供也有可能不被法院接受,但在外国则是以当庭陈述为主,即使嫌疑人当庭翻供,那么案件仍然不能即时审判。
破案压力致难以分离
既然两权分离会解决问题,那当初为何两权合一,分离后又会产生什么问题?对此,华青春表示,如果由司法厅介入监管看守所,司法厅只负责看管犯人,没有破案的压力,也没有诉讼和侦查的职能,其中没有利害关系,就不会出现刑讯逼供的情况。但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一直难以实施。“如果公安机关找到新的线索,深夜要马上提审嫌疑人,但司法厅可能告知目前是休息时间,要等明天早上才能提审,就会给公安机关侦查造成不便。”
对此,侯欣一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他认为,两权分离后,只要合理配置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以前将两者合一,主要是为了便于侦查机关破案。虽然两者分离,短期内可能会造成公安机关破案率下降。“但不能因为这个问题而回避,应该通过提高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来解决。”
“牢头狱霸”需加强监管
至于“牢头狱霸”问题,侯教授表示该问题较为复杂,世界许多国家都存在。“随着硬件条件的改善,关押人数的减少,监控系统的发达,这些现象会得到一定控制。”华青春对此则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在看守所内设置监控录像;第二,加大犯人的流动;第三,应该将轻刑犯与重刑犯分离。
针对“躲猫猫”事件,华青春则直接指出,这是源于沟通渠道不顺畅,应该保证犯人与外界的沟通,在亲属及律师的探望过程中,他们可以了解犯人近期的情况,一旦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可及早处理,这样就可以杜绝不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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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绝非孤例
记者粗略统计,发现类似“躲猫猫”之类的事件绝非孤例,仅媒体详细报道过的,从2001年至2008年,就有22名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暴亡。
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两个特点:第一,时间短。有的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仅羁押了一天便突然死亡;例如2008年3月30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的韩秀荣被羁押于子洲县看守所,3月31日上午死亡,其后尸检报告指出:韩因身体遭受外力打击引发心力衰竭。
第二,他们的尸检报告里往往有“身体有多处伤痕、骨折”之类的字眼;例如2007年4月17日,河南男子郝宪峰死于泌阳县看守所,死前两肋骨骨折。2008年6月17日,海南男子张军辉在万宁市看守所关押11天后神秘死亡,尸体解剖结果发现其“两根左肋骨断裂”。2008年12月25日,重庆市垫江15岁少年封林君被关押于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2009年1月6日受伤致死。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陈杨 郭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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