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处分结果出台
7名官员遭撤职或降级处分
□晨报记者 姜 鹏
记者昨日从江苏盐城市市委宣传部获悉,该市宣布对水污染事件责任人的处分决定,7名官员分别受到行政降级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7名遭处罚的官员分别为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分管副局长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盐都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武炳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寿凯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费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盐都区龙冈镇镇长周学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冈镇分管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副镇长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盐城市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乔宗华还介绍说,盐都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因在环保工作中组织领导和监管不力,被责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执纪执法部门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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