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5日讯记者王斗斗被称为“法官妈妈”的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代表,今年带来了一个有些“冷门”的建议———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增加商事侵权规定。
据悉,侵权责任法草案去年年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
商事侵权,又称商业侵权,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在侵权责任法领域新出现的一类侵权行为,既包括商事领域中所发生的商事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应当包括行为人或受害人的一方是商事主体但侵害的客体是特别的“经营利益”的侵权行为。
之所以要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商事侵权的内容,陈燕萍解释,是因为商事法律在科技性、国际性、私法兼具公法性等方面有别于普通民事法律,且商事侵权行为发生在商事活动这一特定领域中,在责任主体、因果关系、规责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也都体现出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增加商事侵权责任的规定也契合了草案的立法思路。”陈燕萍认为,商事侵权完全可以与机动车肇事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等相并论,从而使得侵权责任法的结构体例更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