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14:00,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检察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本次访谈由人民网与搜狐网联合举办。
[飞镝鸣处]:从报道看,最高检察院派员指挥了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请你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调查情况和看法?
[孙谦]:云南“躲猫猫”事件,是这一个月,网友们非常关注的事件。
即,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责任。我还是要说,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普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昆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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