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如何更好地回归社会,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代表建议,国家应该考虑制定一部专门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让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的路途平坦些。
“每个刑释解教人员都会涉及一个家庭,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安定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否。
”刘玲代表认为,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好、帮教好,不仅体现社会的人道、公正与文明,而且事关千家万户,是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需要。
刘玲代表以自己居住地江苏省盐城市为例,截至2009年2月底,盐城市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高达15000多人。对于这一特殊群体如得不到妥善安置和帮教,则重新犯罪可能性极大,一旦对他们失去控制,其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将会十分严重。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帮教安置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衔接管控上还不够紧密,个别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寄发通知书不及时,使县、乡帮教安置部门不能提前掌握回归人员的情况;帮教安置工作无办事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无经费保障;法律存在缺位,目前仅有监狱法和四部委文件,公安与司法机关职责分工不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缺乏必需的法律保障。
“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刘玲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启动帮教安置工作立法研究,尽早出台相关法律,确保帮教安置工作有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和相对固定的帮教安置实体。
刘玲代表呼吁,应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网络,从控制刑释人员的行踪入手,对流动中的刑释人员实行全过程定位,即从他们刑释之日起,不管其在何处,各有关帮教安置组织都可以通过网络在很短时间内了解其有关情况,以便更及时有效地帮教安置。
本报北京3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