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强调,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
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对一些地方事务和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事项,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规范。
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
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立法任务依然繁重。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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