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朱丹)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并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明确要求“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近年来,对于食品药品安全国家的查处力度很大,为什么还有企业铤而走险呢?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肿瘤医院院长周琦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有些不法分子想以此牟取暴利;二是因为药物在上市以后还存在“再评价”的问题。“比如一种药物,它通过严格的验证,得到批号以后可以上市了,如果这个药经过很多的临床应用之后,发现有不良反应——目前有"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就是说,如果很多地方都在报告不良反应,而且都是这一批药,或者是在使用中有一些慢性的毒性显现,相关部门就要通知这个批号或者是这种药需要停用。
这个报告机制在不断地健全。”
周琦认为,有药品被通报停用“是一个正常现象,是对老百姓负责的表现”,“全国目前药厂偏多,可能良莠不齐,必须加强监管。关键是要杜绝不法分子通过假药、劣药来坑害百姓,导致药品质量下降或致死人命的恶性案件发生。这是一个重大问题,是绝对不允许的!出现这种情况绝对应该由制假造假的厂家负法律责任,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审批药厂和生产监管方面不能缺位。”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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