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犯罪嫌疑人的错误来惩罚社会
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蒋悦飞、何有贵、文远竹、柳建云)在昨日广东代表团的两院报告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在制裁涉及企业管理的违法犯罪过程中,不能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动荡和企业更多的不稳定。
陈舒表示,金融危机之下,我们要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够加快案件的审理,对于一些查封、冻结、扣押、人身羁押,能不能加以完善和改进,而不是简单地一抓了之?”对于人身羁押问题,有关部门应考虑企业的管理有没有很好地衔接。
陈舒表示,现在有些企业反映,一个案子判起来,几百万、上千万元打到账上去,表面看这么大的标的,但实际上企业真正的利润很少,这些货款包含了工人工资、税费、上游企业的货款。千万不要看到这么大的标的,总觉得心里不平衡,“千万不要把企业当唐僧肉,谁见谁想咬一口。”
陈舒表示,不要拿犯罪嫌疑人的错误来惩罚社会。如果一个企业的老板违法,我们不去考虑他身后的经济因素,简单地把他一抓了之,或者一扣了之,企业关闭了怎么办?工人失业了怎么办?她表示,应该让企业有一些合理的安排,有人进行接替。比如说国美事件就处理得比较好,企业的运作还比较正常。
那么,在慎用强制手段和司法公正之间如何权衡?陈舒表示,她并不赞同“经济困难了,企业犯点法,我们不要管”的观点,法律要维持稳定性。我们应该既要处罚犯罪,又要打击违法,还要保持社会经济的平稳稳定发展。在制裁违法犯罪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在对他们进行制裁的时候,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动荡和企业更多的不稳定。
讲到这,代表团团长欧广源表示赞同,他表示要抓住罪犯,但同时要保护好这个企业,相当于对待“一个病人,要把病治好,而不是把这个病人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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