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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引发代表热议
上海高院有意调研“人肉搜索”
□晚报特派记者 张勇 北京报道
“虐猫事件”、“周老虎事件”、“天价烟”……如今,“人肉搜索”成了公众熟知的网络热词,它所带来的正、负两面影响也引发了诸多争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肉搜索”现象带来的网络监督话题,引发代表热议。
人们开始无处躲藏
“人肉搜索”实际上是一种搜索方式,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来回答这个问题。
现在,“人肉搜索”引起最大争议的是对人的搜索。一旦某人在网上被“人肉”了,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从不同途径对此人进行“全方位”搜索挖掘,很快此人的一切信息将出现在网上,无处躲藏。
2006年2月,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一组虐猫视频截图,随后愤怒的网友开始进行搜索,仅仅两天,视频拍摄者、踩猫女本人、事件发生地等所有相关信息都被“人肉搜索”从茫茫人海中查出。从此,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走进人们视野,网络变得热闹非凡。
由“人肉搜索”现象带来的网络监督,究竟是好是坏,是提倡还是禁止,引起很大争论。
制度保障公民信息
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看来,“人肉搜索”不是洪水猛兽,应当予以认真对待。他认为,网络监督是对我国现有公众监督类型的有力补充。如果有序规范,不仅可以更充分地反映民意,还能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
“我一直关注网络监督事件,截至目前还没出现很严重的虚构事实、恶意负面情况,但必须防患未然。 ”邵志清认为,由女白领不能承受丈夫不忠而自杀引发的 “人肉搜索第一案”,传递出两个信号:法院的判决告诉所有网民,“人肉搜索“并非无限责任,如果侵害了他人隐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站应当对论坛上的言论进行管理,主动删除、关闭涉嫌违法的帖子,否则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邵志清代表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将网上发布的信息与网下的管理结合起来,用制度保障公众的言论权和公民信息的受保护。
将组织开展专项调研
“人肉搜索”现象同样引起司法界人大代表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网络监督能够方便民众生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还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起到监督作用,但如果把握不好分寸,也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严重的甚至触犯法律。 ”
随着 “人肉搜索”在网络上的蔓延,今后由此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可能会更多。虽然上海尚未出现这类案件,但是应勇向记者透露,对于这种新型的侵权案件,值得司法机关研究,上海高院也会对此组织专项调研,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案件做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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