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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海争端 > 09南海争端评论

周边国家不断蚕食南沙 专家:必须增强海上力量

  主持人:就像你刚才提到的,中国从1990年起对南沙的争议问题就正式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在当时是否有效?

  孟祥青:我们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这在中国人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我们把工作的重点从原来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现代化经济建设为重心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八十年代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所以我们要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就是第一要务,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为了实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崛起,实现国家的富强,我们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这样一个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我们看一下我们周边的国家多,主权争议多。而且大国的介入多。怎么创造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呢?邓小平同志在八十年代中期,在和日本政府谈到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时候,谈到钓鱼岛有关争执问题的时候,邓小平提出,我们这一代可能解决不了。可能后代比我们能够更好的解决。我们先搁置,创造一个很好的改革开放的环境,从中日友好大局,保持地区稳定,也为我们创造和平环境的角度出发。沿着这样一个思路,我们在陆地领土边界问题上,我们相继跟大多数国家签订了有关陆地划分的协议。都是本着公平和平和谈判的原则解决的。但是同样在海洋上,我们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不称为问题的问题已经成为问题。不仅为了表明我们的诚意,更重要的是为了我们创造和平稳定的环境。1990年小平同志提出了在解决南海问题上,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样一个政策,有三重意义。第一重含义,表明了我们这样一个和平外交政策的良好的愿望。表明了中国人在解决国际冲突问题上的善意。第二,也是为了营造我们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来和有关整治的东南亚这些国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第三,也是从大局出发。维护这一地区的稳定,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使亚太地区处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中。

  90年提出这样一个政策以后,相继我们和东盟有关国家,97年在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共同的声明,比如说在2002年,或者是二十一世纪初,我们和东盟有关国家签署了南海地区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的核心就是,有关国家把这些地区的争议搁置起来。不再在这个地区挑起手段。有这样一个深层含义。有关国家都是接受的。我们说这个政策也发挥了一定积极的影响作用。比如说共同开发,我们相继和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签订了在有关地区开发石油的协议。说明我们当年提出的这个政策不能说没有效果,应该说是有明显的效果,也确实保证了这一地区从90年代到今天没有发生大的冲突、大的争执。

  主持人:以现在在南沙群岛的情况来看。您觉得这个政策是否到了不得不变的时候?

  孟祥青:确实,我注意到现在网友都提出了很多这样的困惑,这样的困难。我想应该承认,包括钓鱼岛问题,包括在南海问题上,有关国家这一系列的举动破坏了我们当年达成的这样一个政府协议,不管是君子协议还是政府间的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当时提出的搁置争议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个挑战我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我们中国国家利益在拓展,这是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向外拓展,是采取和平的方式和互相交融的方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一种趋势。尤其我们的利益也在向海洋扩展。所以海洋的发展战略和现在南海地区主权争执问题久拖不决形成了一个挑战。第二,南海地区岛礁的战略,有关国家的不断宣誓主权和我们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发生了明显的抵触。第三,我们希望这个问题留待以后解决,现在共同开发,和现在有关国家开始不断的,用我们的话说不断把中国搁置起来,自己排中国搁置开发。我们面临的这三大挑战怎么解决呢?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是我们和平的外交政策,是中国的大政方针,这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南海问题上,中国仍然需要一个和平的南海,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这也是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有关地区、亚太地区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说大政方针是不可改变的。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确实在未来的南海问题上,我们要有新的思路、要有新的思维。比如说,首先在现代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有关国际判例中越来越重视实际管辖、实际控制。越来越相对轻视你的历史依据。但是从传统上讲,不仅长期以来中国人缺乏海洋意识、海洋观念。长期以来,中国的这样一个更进一步的深层的实际管辖、实际控制也是相对比较淡化的。所以我们在这一方面要强化,不仅强化意识,而且要强化对那一地区的实际管辖、实际控制。比如说前一个时期。我们派经过驱逐舰改装的311号去西沙、南沙巡视,这就是一种宣誓主权的行为,不仅是护航、护渔,不仅是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我们渔民打鱼的合法权利,更大的是宣誓主权的行为。我希望这种巡航巡视要定期化、长期化、经常化。

  再比如说,在法律上,我们现在还有一些空白,不仅要加强国家有方面这方面的立法,有一些法律,但是还不够。而且我认为相关的省市,比如说广东省、海南省一些地方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来加强立法,加强对那里的管理。再比如说,我们从根本上还要强化我们海军现代化的建设,加强海军的现代化。上上个世纪,19世纪,当时美国的海军一位将军,也是我们说的海权论的创立者马汉,他说过一句名言,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是它的有效性要由后者赋予。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律合不合理不是取决于力量越强越公正。但是,你要让这个法律有效,要取决于力量。你要让这个法律有效必须取决于力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海上力量是海洋权利自我实现的工具。特别是人类进入了主权国家时代以后,情形更是如此。因此,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不可缺少。所以我觉得加强海军现代化的建设,加强我们海上力量的建设,这是根本的一条。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海域的划分一直是国与国之间及其敏感、备受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重叠海区的划分上。海上边界啊问题,目前只解决了大概三分之一,海域的划分也存在着很多的方法,请问孟教授,都有哪些方法?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孟祥青: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的规定,把现在世界的海域大概分成了几大块,一个是领海,一个是毗连区,一个是专属经济区,一个是大陆架,一个是公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82年的签署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说它是几十年以来有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的一个结晶,也是人类开始充分的利用海洋资源一个重要的标志,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知道从二战以后,先后召开了三次会议。这个海洋法公约是从1972年开会,开了十多次会最后达成的妥协,也是一个妥协的产物。这个公约目前是划分海洋方面是最权威的。但是也有漏洞。根据这个规定,首先是领海的划分,领海的划分叫十二海里。十二海里具有完全的主权。十二海里的领海权和陆地的本土主权含义是完全一致的。你在陆地上有什么样的主权,十二海里就有什么样的主权,他是完全的主权。十二海里怎么划分?一个是所谓正常的划分方法,正常的划分就是大比例了地图,海潮低潮线为基点来划分二百海里。还有第二种方法,很多国家我们看到它的沿海,它的海岸线不是直线,曲曲折折,靠近海还有很多岛屿。所以也提出了第二种,直接连接法。直线连接的方法来划分领海,主要是要根据你的弯曲的海岸线和周围岛屿的点,选择一些点,把这些点连接起来。以它为基线再扩充十二海里。根据这样的划分方法,我们国家是采取第二种方法来划的,是三十七万公里的领海权。在领海之外是毗连区,就是跟领海相毗连的。领海基线向外再延伸二十四海里。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一个突破,就是提出了两个新的概念,一个是专属经济区,一个是大陆架。专属经济去是以领先的基线向外划分二百海里。大陆架就是大陆的陆地向海自然延伸的部分。大陆架的部分可能会超过二百海里。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超过的部分也可以申请。因为有一些大陆架要远于二百海里,因为它是自然延伸。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外大陆架。最多你这个不能超过350海里。大陆架延伸得再长,也不能超过350海里。他都是一些原则。但是我们看到,我们所处的地缘环境。我们国家和周边的沿海国家离得很近,大家都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我们跟日本,很多地方不到400海里,你申请200海里,我申请200海里,就会有重叠。联合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谈判,协商解决,有中间线的、有大陆架自然延伸的。所以我们要通过和平谈判,有些国家没有跟你谈判,自己宣布。比如说日本自己宣布了一个中间线原则就给你划分了东海。我们主张在东海采取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一直到冲绳海潮,这就是我们大陆架。日本主张中间线,中间就出现了一个重叠地区。为什么我们的大陆架自然延伸有法理依据呢?你日本主张的没有法理依据呢?因为根据现代国际法和海洋法公约,一个岛国和一个陆海国家在划分重叠海域的时候,应该首先以陆海国家的主张原则为第一原则。我们说日本是一个岛国,它周围全都是海,它被海域包围。如果以日本这样岛国的原则为第一原则。我们可以想像,日本占据的海域就太多了,这是不公平的。但是陆海国家不同。中国的地缘环境我们叫背陆面海,我们的出海只在东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是中间线,一个是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应该是以陆海国家为第一主张,这才是相对公平合理的。在南海出现的情况跟东海有所不同。刚才我强调的这个,我们的南海历史上看,从地图上看,我们有一个九段线,断续线。在清朝的地图九断线就是存在的。在我看来,中国的半途是一个火炬,不是一个公鸡,我们的网友可以去看看我们的地图,我们把真个南海的九断线从清朝的地图,断断续续的一个线,就像火炬的把,上面像一个公鸡的中国大陆的版图就像燃烧的烈火。所以中国全部的领土主权应该是这样一个像火炬一样的。就是我们的断续线。

  但是主权领土原则应该是第一原则,有些国家可以申请200海里大陆架,但是你首先考虑中国在历史上、法理上早就对南沙岛礁拥有主权。你不能把你大陆架的申请和专属经济区的申请凌驾于领土主权上。所以我们首先主张在领土主权第一位的情况下,才考虑大陆架的延伸问题,你的专属经济区的申请。所以我认为应该首先是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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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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