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购安置房”有了处理意见 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未按规定审批,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本报温州 4月 13日讯针对“温州官员内部购房”事件,13日,温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称,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做法违规,目前已经由该市纪委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该事件进行查处。
温州市公布的《关于旧城改建指挥部销售有关剩余房源情况的初步调查》显示,在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期间,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对解南、坦前等有关改建地块的被拆迁户组织认购安置,并陆续办理有关房屋结算和交付使用手续后,未将可销售的剩余房源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以当年同一地块的市场价作为暂定价进行销售。
根据上述问题,温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一、由市纪委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二、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将有关剩余房源以暂定价进行销售,违反了市政府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待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三、对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以暂定价出售的有关剩余房源,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2家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屋中介评估机构(非温州地区)逐套按当时市场价进行评估并审定;四、举一反三,市、区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建设单位要对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的,将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批安置房销售前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评估审定后下步如何处理,市里相关部门还在研究商讨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温州市委官员介绍。
“按规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温州这个事情,涉及情况比较复杂,其他许多问题很难界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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