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治成拿着他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却办不到房产证。本报记者 高科 摄 |
买商品房6年没办证
法院判属全体业主共有
下岗职工谢保南以儿子鞠治成的名字在渝北龙溪镇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家居住了6年之后,却被告知这房子系开发商违规建设,不能办理房产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近日,《阳光重庆》接到谢的投诉后,会同渝北区纠风办对此展开了调查。
买房6年没办证
2003年3月,市民谢保南以儿子鞠治成名字,购买了渝北区龙溪镇红石路8号的碧景苑小区E栋负1-1号住宅,总价款76979元,面积为55.06平方米。
渝北区房产管理局调查后作出回复,碧景苑项目系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修建,谢保南购买的负1-1号系开发商违规建设部分,未通过规划验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承诺退还全部房款,同时将负1-1号无偿提供给购房业主使用。
“没有产权的房子,我们能住吗?我们希望开发商重新以同等面积换房。”谢保南说。
开发商违法建设
资料显示,碧景苑E栋只有1—7层,根本没有负一层。负一层系开发商利用该项目地势高差违规建设的。2006年6月5日,开发商将这套售出的房屋申报为物管用房,试图将其“合法化”。
调查中,记者先后两次拨通渝北区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邦华的手机,他均称“不知道此事,请找公司办公室主任张云(音)”。随即,记者多次拨通张的手机,提及此事对方便立刻挂断了电话。4月7日,记者从渝北区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公司已濒临倒闭。
重复审批物管用房
记者调查发现,碧景苑项目的物管用房先后有两次审批。一份编号为[2004]114号的《物业管理用房审批申请表》上,清楚地写着该小区物管用房的位置在“第一层、第二层”,面积130平方米。另一份编号为[2006]036号的《物业管理用房审批申请表》,却写着该小区的物管用房位置在“第一层、第负层”,面积为254.68平方米。
4月7日,记者分别找到这两张审批表的审批人员:渝北区房管局副局长段辉立、李涛和游海。段辉立说:“我第一次审批是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的。”在第二份审批表上签字的李涛说:“这是下面的人办的,我们领导只是在上面签个字。”当年是物管科长的游海,先后在两份审批表上都签了字。他说:“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我记不起了。”
对此,渝北区房管局副局长段辉立表示,房管局将会对这张审批表进行纠正,恢复到2004年的小区物管用房审批表。
法院判决将错就错
在多次催办房屋产权证无果的情况下,鞠治成于今年初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渝北区人民法院(2009)渝北法民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载明:“2006年6月5日,经被告申请,重庆市渝北区房产管理局批准,本案诉争房屋即碧景苑E栋负一层1号被作为物业管理用房。”该院认为:“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依照物权法规定,为全体业主共有,被告无法为原告办理产权证。”同时判决鞠治成与开发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效。
谢保南一家捧着这份判决书哭笑不得,不仅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连自己花了7万多元买的房子也成了“碧景苑所有业主共有”。
“没有完成规划验收,连总证都没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会有效呢?”目前,谢保南一家已经准备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