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十余天的时间,刚走了一个“王帅案”,“吴保全案”便接踵而至,吴案还未所以,紧跟着又来了四川蓬溪县的“邓永固案”。这一连串“诽谤门”,让人惊心,下一个受害者将会是谁?
根据网络上张贴出来的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07年,被告人邓永固在其开的博客中发布了一篇《铁证举报遂宁市纪委的腐败》的帖子,在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沛、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结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告人邓永固以"共产党员败类的名义"将以上4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当我一字一字从网络原件的照相中打出上述当事人的刑事罪由时,惊讶地发现,这个出自政府司法机构的正式起诉书,居然语句不通,标点符号不对,法律语言也相当不严谨。不但文字素质低下,其中潜伏着的权力意识更为惊人,它等于告诉我们:谁给你的举报权利,在组织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举报官员,否则就是违法。这个逻辑够荒唐,如果违法的结论都有了,还要举报干什么?从民间举报到法律查处,这才是一个自然过程。如果把它倒置,那就等于取消公民举报的权利。
这类“诽谤门”的案子,其实从一开始就错了。“王案”已获解决,并且司法也承认是错案。这很好,它可以形成一个案例,以便让“吴案”和“邓案”效法。
邵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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