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讯记者赵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以“民事检察监督及立法完善”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学习的示范效应,带动和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在全系统形成自觉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曹建明指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自1988年民行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在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的看,民行检察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曹建明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通过学习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要把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作为推进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把检察委员会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并纳入检察机关开展的大规模教育培训中,根据检察委员会委员知识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