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南海问题的态度
刘楠来介绍说,南海诸岛及其周边海域(这里应是指领海)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我国早就提出,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张在争端解决前,可以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解决南海争端的途径
刘楠来说,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通常有三种方法,战争方法,政治方法,法律方法。
在20世纪前,用战争手段解决争端被认为是合法的手段。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已经禁止使用战争作为解决争端的方法。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更明确规定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必须使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只有在自卫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武力。我国一贯实行和平外交政策,所以采取战争手段解决南海问题是不可取的。
政治方法主要是指协商谈判,这是国际社会用来解决争端的基本办法。这也是我国确定的解决南海问题的基本办法。但从实践看,用这个办法不是很容易。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还没有正式开始南海问题的谈判。
法律方法又分两种。一是国际仲裁。根据1899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国际上设立了常设的仲裁法院,设在海牙的和平宫,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在一起。争端当事国可以协议组成一个仲裁法庭。仲裁庭做出的仲裁是有约束力的。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例子。二是通过国际法院的国际司法解决。联合国国际法院是二战后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有15个法官,是由联合国大会、安理会选定的。从实践来看,有不少国家都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解决,并接受其裁决结果,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公平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我国至今不主张把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等方面的争端提交第三方裁决解决。随着主客观形势的变化,我个人认为,将来未必不可以考虑,利用法律方法来解决南海争端。现在要研究它的可能性,并为此开始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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